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意见: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和范围

2018-10-12 10:41:18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作者:吴新光  点击量: 评论 (0)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成本减轻负担促进实体经济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就降低税费负担、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用人用能物流成本等方面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成本减轻负担促进实体经济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就降低税费负担、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用人用能物流成本等方面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持续降低税费负担

全面执行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执行国家出台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对排放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执行减免环境保护税政策。

落实涉企收费减免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再降低25%。扎实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工作,2018年移动流量资费水平同比下降30%以上;对中小企业互联网专线接入价格同比下降10%-15%。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重点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专项检查、交通环保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全省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行动。

不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加强对制造业的金融支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对大数据与物联网等先进领域和滚动实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中长期贷款精准支持。

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专门的普惠信贷计划,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采取自主支付方式。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抵押品范围。

创新发展科技金融。开展知识产权、仓单、存货、保证保险等抵质押融资业务,推广和完善银税合作。支持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探索建立排污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压缩企业证照办理时间。将企业开办办理环节压减为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3个环节,2018年底前实现全省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省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限分别缩短至15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

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构建京津冀检验检测认证监管区域合作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下放目录,省级发证工业产品目录中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的事项,2018年底实现全流程委托下放;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到2018年底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

严禁环保“一刀切”。对涉及民生的企业优先保障,对钢铁、焦化、电力三个行业中超低排放企业免于错峰生产,对环保“领跑者”企业免于错峰生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免于错峰生产,对环保达标、手续完备、产品市场好的企业不予停产。

有效降低用人用能物流成本

降低人工成本。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将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

降低用能成本。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和范围,2018年对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四个行业符合条件的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推行全电量交易。严格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政策。

加快物流业发展。对纳入国家和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给予重点保障。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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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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