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配电网怎样定价?

2019-06-06 10:18:03 享能汇 作者:享能汇工作室  点击量: 评论 (0)
合理的定价机制既是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资本科学投资,促进增量配电网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有利于规范增量配电网投资行为,避免盲目投资乱
 
(二)准许收益
 
准许收益的计算公式为:
 
准许收益=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准许收益率
 
1、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是指增量配电网企业投资(包括政府投资或财政拨款投资)形成的,为提供共用网络配电服务所需的,允许计提投资回报的配电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
 
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配电线路、变电配电设备,电网运行维护与应急抢修资产,电网通信、技术监督、计量检定等专业服务资产。
 
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范围不包括以下4点:
 
(1)与共用网络配电业务无关的固定资产。该类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辅助性业务单位、多种经营企业及“三产”资产,如宾馆、招待所、办事处、医疗单位等固定资产;发电资产;与配电业务无关的对外股权投资;投资性固定资产(如房地产等);其他需扣除的与共用网络配电业务无关的固定资产。
 
(2)应由有权限的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而未经批准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或允许企业自主安排,但不符合电力规划、未履行必要备案程序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
 
(3)企事业单位、用户投资或政府无偿移交的非电网企业投资部分对应的配电固定资产。
 
(4)其他不应计提收益的配电固定资产。
 
可计提收益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方面。
 
可计提收益的营运资本,指增量配电网企业为提供配电服务,除固定资产投资以外的正常运营所需要的周转资金。
 
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的计算公式为:
 
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基期有效资产±监管周期新增(减少)有效资产
 
基期有效资产。可计提收益的基期有效资产中,固定资产净值和无形资产净值通过成本监审核定;营运资本按不高于监管周期前一年电力主营业务收入的10%核定,增量配电网企业刚成立的,可按照不高于监管周期第一年预测的电力主营业务收入的10%核定。
 
监管周期新增有效资产。根据规划新增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乘以新增投资计入固定资产比率并扣减监管周期相应折旧费核定。
 
监管周期减少有效资产。根据监管周期内预计退役、报废或已计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核定。
 
2、准许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准许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率×(1-资产负债率)+债务资本收益率×资产负债率
 
其中:权益资本收益率,等于政策性有效资产(政府投资或财政拨款等形成的配电资产,包括财政专项支持的城乡电网完善、老城区配电改造等资金支持部分对应的配电固定资产,不含政府投资或财政拨款形成资产后计价注入至增量配电网企业的配电资产)的比重和非政策性有效资产的比重与各自对应的权益资本收益率的加权平均。其中,政策性有效资产的权益资本收益率,按 1%核定;非政策性有效资产的权益资本收益率,按本监管周期初始年前一年1月1日-6月30日国家10 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不超过4个百分点核定。
 
债务资本收益率。参考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与增量配电网企业实际融资结构和借款利率核定,如增量配电网企业实际借款利率高于基准利率,按照基准利率核定;如增量配电网企业实际借款利率低于基准利率,按照实际借款利率加二者差额的50%核定。
 
资产负债率。参照监管期初前三年增量配电网企业实际资产负债率平均值核定;增量配电网企业刚成立的,可参考同类型电网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核定。
 
特别提醒:为引导电网合理投资,条件成熟的地区,准许收益率可在上述定价公式基础上,根据该区域经济发展水平、配电网的资产实际利用率、供电可靠性及服务质量相应上下浮动。
 
(三)价内税金。
 
价内税金依据现行国家相关税法规定核定,计算公式为:价内税金=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其中:所得税=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1-资产负债率) ×权益资本收益率÷(1-所得税率)×所得税率(所得税率,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核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不含增值税的准许收入×增值税税率-准许成本进项税抵扣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
 
四、怎样结算?
 
增量配电网企业与省级电网企业之间的结算电价,按现行省级电网相应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执行。增量配电网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分类结算电价或综合结算电价与省级电网企业结算电费。
 
分类结算电价是指增量配电网企业根据配电网区域内实际供电用户类别、电压等级和用户用电容量向电力用户收取电费,再按省级电网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的输配电价,向省级电网企业支付输配电费。
 
综合结算电价是指增量配电网企业根据配电网接入省级电网的接网容量和电压等级,按省级电网两部制输配电价,向省级电网企业支付输配电费。
 
配电网区域内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电力用户,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目录销售电价。
 
配电网区域内参与电力市场的电力用户,其用电价格由该用户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形成的市场交易价格、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含线损和政策性交叉补贴)、配电网的配电价格、以及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五、怎样调整?
 
监管周期内增量配电网企业的新增投资、电量变化较大,或遇有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成本重大变化的,可适当调整监管周期内的准许收入和配电价格。
 
调整监管周期内的准许收入和配电价格,可由增量配电网企业申请提出,也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动提出。
 
增量配电网企业向本配电区域电力用户实际收取的配电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最高限价标准计算公式为:最高限价标准=配电网用户直接接入相同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增量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该用户类别省级电网输配电价。
 
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的配电网项目,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配电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标准。
 
采用非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的配电网项目,按上述“准许收入法”核定配电价格后,如核定的配电价格低于最高限价标准,执行核定的配电价格;如核定的配电价格高于最高限价标准,执行最高限价标准。
 
增量配电网企业核定的配电价格与最高限价标准差别较大,导致其回收的准许收入产生较大缺口,可在下一周期平滑处理。
 
六、如何监管?
 
增量配电网企业在每个监管周期开始前一年6月份前,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交配电价格核定的有关报告及材料。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该监管周期第一年6月份前正式核定该增量配电网本监管周期配电价格。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增量配电网企业的准许收入和配电价格后,将持续性跟踪监管增量配电网企业的投资、成本、收入、电价、电量、服务、绩效等情况,并对这些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必要时修改和完善相关政策。增量配电网企业应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内容、时间节点等要求及时、全面提供相关情况报告。
 
增量配电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迟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故意瞒报、虚报信息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不改正的将公开曝光,纳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并通过相关信用平台进行公示。因故意瞒报、虚报相关信息已获得不当收益的,在后续调价时进行追溯,并视情节采取降低准许收益率等措施。
 
增量配电网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核定配电价格的需要,逐步改变现有成本费用的核算方式,包括对运行维护费项目由现行按成本属性分类的方式改为按经济活动的方式归类;将配电网业务与其他售电业务、竞争性业务分开独立核算;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成本独立核算等。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配电价格,要通过门户网站等指定平台向社会公开价格水平和相关依据。增量配电网企业要定期通过企业网站等平台公布成本、收入等相关信息。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逐步建立对增量配电网企业供电可靠性、服务质量、投资管理、成本管理等情况的奖惩机制。
 
其它省份增量配网怎样定价?与广东有哪些异同?
 
早在广东《办法》之前,浙江、河南、福建等多个省份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享能汇专门对这些政策进行了梳理,为了方便查阅,仍采用《办法》的模式。
 
浙江省
 
价格形成办法。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实行政府最高限价管理。各电压等级配电价格政府最高限价标准为:用户直接接入相同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与增量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之差值。当差值水平变化时,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政府最高限价标准相应调整。
 
各增量配电网企业可在政府最高限价标准内,制定各电压等级的具体配电价格,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对于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的增量配电网项目,配电价格在不超过政府最高限价标准内通过招标形成。对于非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的增量配电网项目,配电价格由增量配电网企业在政府最高限价水平内自主确定。
 
结算方式。放开增量配电网区域内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以外的销售电价。增量配电网区域内的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价格继续执行浙江省目录销售电价。鼓励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用户通过市场购电,相应放开对应类别的销售电价。
 
监管机制。建立配电业务相关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各增量配电网企业应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管,指定专人整理归集配电网企业经营情况相关信息,并于每年7月底、次年1月底前向省价格主管部门报送配电网企业经营情况半年报和年报表。
 
河南省
 
适用范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规定,投资、运营的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核定,原则上是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含开发区)等局域电网的配电价格。
 
价格形成方法。前两个监管周期内,我省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按照最高限价法形成。最高限价按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扣减该增量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执行。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的增量配电网项目,采用招标定价法确定配电价格。招标确定的配电价格不得高于我省最高限价。
 
增量配电网区域内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需要承担交易电价、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由配电网企业代收、省级电网企业代缴。增量配电网区域内的电力用户执行与省级电网电力用户相同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价格政策。增量配电网区域内未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用电价格不得高于省级电网目录销售电价。
 
增量配电网区域内列入增量配电网试点的分布式能源与电力用户开展就近交易时,用户仅支付增量配电网的配电费,不承担增量配电网并网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
 
结算方式。增量配电网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分类结算电价或综合结算电价与省级电网企业结算电费。
 
选择执行分类结算电价,增量配电网企业根据用户的用电类别向省级电网企业支付输配电价,其中居民和农业用户按省级电网销售电价和含脱硫、脱硝、除尘、超洁净电价的燃煤标杆电价之间的价差支付输配电价,各用电类别输配电价执行与省级电网相应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选择执行分类结算电价,增量配电网企业应向省级电网企业开放所辖配电区域内实际供电用户类别、电压等级和用户用电容量等信息,省级电网企业每年核定一次,作为下个年度按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收取输配电价的依据。分用户类别的相关信息以及省级电网企业核定情况需于每年的2月底前报送我委。
 
选择执行综合结算电价,增量配电网企业根据增量配电网接入省级电网的接网容量和电压等级,按两部制输配电价向省级电网企业支付结算电费,同时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增量配电网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实际最大需量向省级电网缴纳基本电费。
 
增量配电网企业或直接交易用户与发电企业的结算,按照调度协议约定的主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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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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