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惠电安全管理标准化探索

2017-06-29 13:59:35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运维之道】国华惠电安全管理标准化探索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惠州热电分公司(简称“神华国华惠电”)成立于2007年12月26日,一期工程2×330MW机组于2008年3月开工建设,2010年4月建成投产发电,2010年5月开始向大亚湾石化区企业供热。

 

公司自投产以来,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风险预控、守土有责;文化引领、主动安全”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围绕“提升设备可靠性,改善系统经济性,保持环保先进性”这一中心任务,以实现“人员零伤害”“机组零非停”“消防零火险”“环保零事件”为目标,坚持抓基础管理、抓重点设备治理,强化设备治理过程管控,设备可靠性稳步提高,取得1号机组连续四年无非停,1号锅炉连续四年无泄漏,2号锅炉连续三年无泄漏的成绩,截至8月31日实现安全生产1973天,创投产以来最好水平。

 

惠电公司为提升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水平,从现场管理的多个角度,积极探索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达到标准看得见、摸得着、可执行、易执行,逐渐摸索经验,通过持续改进,达到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逐渐提升的目的。以下经验供大家探讨:

 

 

一、承包商入厂工作流程

 

1.承包商在项目开工前须与国华惠电公司签订安健环协议,并签订项目合同,明确各方应承担的安健环责任。开工前承包商要按照合同款5%-10%的比例缴纳安健环风险保证金。

 

2.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应提前2周到国华惠电公司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掌握国华惠电公司检修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等作业控制工作流程、现场安全工作标准,熟悉并掌握国华惠电公司对工作负责人的考试上岗执行程序。

 

3.承包商工作人员在检修工作开始前要参加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健环监察部负责,部门、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其现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在三级教育完成后由安健环监察部协同行政部负责承包商人员信息的录入及通行证办理,工作期间承包商凭通行证进出厂区。

 

4.承包商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后要进行安全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8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严禁入厂工作。

 

5.检修承包商在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后,由公司相应班组工作负责人办理相关工作许可手续(承包商参加工作负责人资格考试并取得工作负责人资格者可自行办票),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方可进行现场工作。

 

6.普通工作需办理工作票和风险预控票,涉及受限空间作业的要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单,高危风险作业要办理高危风险项目开工审批单,动火作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一、二级动火工作票。

 

7.检修承包商在每日开工前由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了解现场工作时的安全风险,并在安全交底记录表上签字。

 

 

二、检修现场安全文明工作标准

 

1.检修区域隔离:运行区域和检修区域应进行明显隔离,并保留适当通道,为避免检修人员误入运行区域,通道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提示。

 

2.检修区域应设置围栏或者警戒线,挂警示牌和标志牌,对地面进行防护敷设胶皮或塑料布,但不得阻塞通道,不得妨碍消防器材的使用。

 

3.检修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办公区域除外)必须带安全帽,着装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正确佩戴岗位标志。特殊工种还必须穿专用防护工作服、面具等防护用品,作业现场秩序井然。

 

4.检修现场要有统一定置图,现场各种图纸、记录本、登记本、工器具、材料、检修设备的部件均按图整齐摆放。

 

5.检修工作的各种技术图表、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等在现场展示,以便随时察看。各种标示牌应悬挂整齐,并符合人体工程学的视觉要求。

 

6.重要设备检修区域,如汽轮机、发电机、受限空间等检修现场,必须设专人对出入检修区域的人员和携带的工具进行登记,防止工具、异物等遗失在设备内部;与检修工作无关的人员禁止入内,进入检修区域的人员需佩带统一编号的胸卡,以便登记;在非工作期间,由党建部门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现场区域悬挂警示牌。

 

7.在运行机组或运行设备区域内设置检修点时,应将检修区域进行隔离,所放物品必须与运行设备保证足够安全距离,且不得影响运行操作及巡回检查。

 

8.油品存放区应设置灭火器材,油桶上面覆盖防火毯,其中新油桶和废油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识。废油的存放和处理要符合相关环保要求。油桶与火源(或高温源)必须有安全的隔离距离(一般10米),油品存放区应单独设置在空气流通较好的通风处,并不得与其他物料混放,并设置明显的消防警示标志牌(如:禁止烟火、严禁吸烟等)。

 

9.切割、焊接作业,地面上应铺设铁板和防火毯,防止损伤地面。高空动火作业应进行区域隔离,使用接火盆并采取防止火星溅到周围或下方的措施。动火作业点应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

 

10.特种设备必须由有资质的人员操作,并履行监护、验收程序。

 

11.检修工作中要注意对检修设备、备品备件的保护,拆下的阀门口和孔洞应及时封堵,做好防护措施,对重要的零部件应做好防盗措施。

 

12.对现场检修作业中的孔洞、坑道,作业中拆除的防护栏等必须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牢靠;夜间要有明显的警示。

 

13.检修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内部介质(油、水、灰渣、浆液、污泥等)溢出,造成二次污染。由于执行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的污染或影响文明生产的情况发生,工作负责人负责清理。

 

14.现场垃圾按指定地点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并采取有效防风措施。现场可配备部分移动垃圾桶,回收少量施工垃圾。

 

15.检修现场应做到“四个三”要求:三不落地(工器具与量具、设备零部件、油污不落地),三无(无污迹、无水、无灰),三齐(拆下零件摆放整齐、检修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备件堆放整齐),三不乱(线不乱拉、管路不乱放、杂物不乱丢),每天收工前清扫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6.技改等检修项目应设置作业点展板,可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施工人数、工作负责人、责任部门、现场负责人、施工进度图、安全技术交底等。

 

17.检修现场设置工具箱和集装箱放置检修用工器具和材料。汽轮机、发电机检修使用的工具箱和集装箱应按定置图位置安放。其它各作业区域内的工具箱和集装箱尽量放置在角落,不影响设备检修和行人通行为原则。

 

18.检修现场工具箱内部定置要求各种工具、测量仪表、记录图纸等要分区定置,易燃品禁止放置在检修工具箱内。

 

19.承包商不准擅自改动工作范围、安全措施,严禁擅自操作和改动运行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20.承包商不得随意调整参加项目施工的人员,如确需更换应征得承包商使用部门的同意。

 

21.因施工需要,承包商需要开挖道路、绿化区、地下沟道、机房内地面或拆除原安全设施及在平台上打孔等,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三、典型作业安全工作标准

 

1.高处作业安全工作标准。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3)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4)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6)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

 

(7)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

 

(8)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放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9)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雨水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五级及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2.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标准。

 

(1)安全隔离。

 

1)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2)管道安全隔离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离,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堵板)。

 

3)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4)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2)清洗或置换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1)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规定。

 

3)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3)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内空气流动良好。

 

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2)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3)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监测。

 

1)作业前30分钟内,运行部人员用在校验有效期内,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分析仪器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2)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3)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运行部人员每2小时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对可能释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次日开工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监测。

 

4)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5) 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5)个人防护措施。

 

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栓带救生绳。

 

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防护品。

 

4) 在粉尘浓度较大、有刺鼻刺眼气味的受限空间作业,应佩戴正压式呼吸器或能够保证个人健康的防护口罩。

 

5)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6)照明及用电安全

 

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24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且一律使用冷光源。

 

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且漏电保护器应放在受限空间外。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3)使用的行灯变压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7)监护。

 

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2) 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和登记。

 

(8)其他安全要求。

 

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在现场实际许可的情况下应建立起逃生通道。

 

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5)特殊受限空间外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

 

7)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8)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9)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10)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应与登记表中所列数目对应清晰。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11)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3.焊接作业安全工作标准。

 

(1)电焊机安全技术规范。

 

1)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具备焊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2)电焊作业人员作业时应佩戴焊接手套、穿绝缘鞋,使用护目镜或防护面罩,高处作业时必须悬挂安全带,焊件周围和下方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或有人进行监护,施焊前必须检查把线和电源绝缘是否良好,焊接完毕后必须拉闸断电。

 

3)电焊机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部位,露天使用时其下方应防潮并加防雨罩。

 

4)焊接时,焊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触电、防高空坠落、防火灾事故的安全措施。

 

5)有雨、雾或五级大风时,停止户外作业,雨后清理地面积水后方可继续施焊。

 

6)焊接操作地点与易燃、易爆物应有不小于10米的距离,必要时应设围挡。

 

7)焊接带压、带电或盛有易燃、易爆、有毒的容器和管道以及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危险物时,必须采取可靠地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

 

8)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的容器和管道时,必须经过严格的置换、清洗和吹扫,必要时进行检测和施焊时进行随时检测,确认无危险时方可进行施焊并进行通风换气,严禁向容器和管道内直接输送氧气。

 

9)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施焊和进行切割。

 

10)焊工在金属容器内、狭窄、潮湿等处进行施焊时,必须确保通风良好。

 

11)夜间工作或在黑暗处施焊应有足够的照明,在容器内的照明电压不应大于12V。

 

12)所有电焊机的金属外壳都必须保证保护接地或接零,接地线或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热源的物品上,接地、接零的阻值不应小于4欧姆。

 

13)焊接的金属设备、容器本身有接地、接零保护时,焊机的二次绕组禁止设有接地接零。

 

14)多台焊机接地、接零不得串接接入接地体,每台焊机应设有单独的接地,接零线,其接地点应用螺丝压紧。

 

15)每台电焊机应设有专用断电开关,并有与电焊机相匹配的过流保护装置,一次线与电源接点不宜用插销连接,其长度不应大于3.5米,且须双层绝缘。

 

16)电焊机一次、二次线接线端应有防护罩,且一次线端须用绝缘带包裹严密,二次线端应用线卡子压紧牢固。

 

17)焊接时必须使用灭火器材,施焊完毕后,要留有充分的观察时间,确认消除火源方可离开。

 

(2)焊接作业防火措施。

 

1)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

 

2)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距离不得少于5M;

 

3)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

 

4)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焊”;未有操作证不焊;未办理动火手续不焊;焊工不了周围情况不焊;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情况时不焊;盛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洗前,未进行气体检测或测量后超过2小时以上时不焊;火星飞溅未做防护的不焊;有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不焊;施焊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进行彻底清理或安全有效隔离的不焊;与外单位接触的部位,在未弄清外单位有影响或明知存在危险性又未采取措施之前不焊;焊接附近有其他工种相互抵触的不焊。

 

5)电焊工持证上岗,办理动火证,配备看火人员,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

 

6)超过24M以上建筑消防用水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7)所有用电设备的操作连接均应由专业电工完成;

 

8)在易燃、易爆场所和禁止动火区域焊接作业时,采取拆除焊件措施,把焊件拿到安全地方进行。焊接;

 

9)无法拆除的焊件采取严密隔离的措施;

 

10)对可燃气体的容器、管道内作业,先采取置换的方法对可燃气体完全置换后再进行施焊。

 

 

四、结论

   

惠电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目前还处在探索阶段,随着现场管理、行业管理新情况的出现,惠电公司将会持续改进和完善现场安全文明管理的标准,为安全生产不断提升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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