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侧改革再下一城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纳入试点

2016-05-04 10:42:57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国家能源局27日在其网站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标志着新疆兵团将成为第三个获准实施售电市场化改革的地区。至此,售电侧改革试点地区已有重
 国家能源局27日在其网站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标志着新疆兵团将成为第三个获准实施售电市场化改革的地区。至此,售电侧改革试点地区已有重庆、广东及新疆兵团等三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辖十四个师,各师团场呈点状分布于新疆辖区内,兵团电网也相对分散。兵团电网由十二个师属相对独立供电区域组成。
 
 
  此次进行试点的是十三师电网。十三师电网在8个下属团场均匀布局,全师最高运行电压等级为110千伏,已建成110千伏变电站共2座,总变电容量206兆伏安,在建110千伏变电站3座,总变电容量378兆伏安,35千伏变电站共13座,总变电容量205.3兆伏安。
 
  《方案》指出,十三师区域配电网络由十三师自主建设,独立于新疆公网,电力供需和电价矛盾较为突出。电力富余,周边区域电力业,易于实现电力购销市场定价。而且经济增速较快,电力需求空间巨大。清洁能源丰富,具备能源结构优化基础。区域清洁能源丰富,清洁电力占比较高,符合售电侧改革中关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消纳水平的要求。
 
  《方案》表示,将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竞争主体,实现电力销售市场定价。同时,将按照混合所有制模式,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业务。
 
  《方案》明确,鼓励以混合所有制发展试点区域配电业务,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绝对控股的即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并切实履行相同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发改委和能源局提出要坚持三条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定价的原则,避免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降低电价;
 
  二是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发电企业通过投资建设专用线路等形式向用户直接供电的,应当符合规划,履行社会责任,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
 
  三是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的企业,不得借机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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