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碳市场年度报告2017

2018-02-25 15:48:18 北京环境交易所  点击量: 评论 (0)
北极星环保网讯:《北京碳市场年度报告》由北京环境交易所和北京绿色金融协会的碳市场研究分析团队编制完成,目的是为北京环境交易所的会员

《北京碳市场年度报告》由北京环境交易所和北京绿色金融协会的碳市场研究分析团队编制完成,目的是为北京环境交易所的会员单位、北京绿色金融协会的会员单位以及碳市场的其他利益相关方了解北京碳市场的年度运行情况提供一个概览。

自2013年11月28日正式开市以来,北京碳市场已顺利运行四年。在刚刚过去的2017交易年度里,北京碳配额成交753万吨,成交额2.36亿元。其中,线上公开交易成交量247万吨,成交额1.23亿元,成交均价49.95元/吨;线下协议转让成交量505万吨,成交额1.13亿元。相较2016年,配额成交量增长3.48%、成交额增长0.03%,线上和线下成交量分别增长0.35和5.09%。在刚刚闭幕的北京市两会上,陈吉宁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过去五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下降28.2%。其中,北京碳市场为实现这个减排目标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在支持全市重点排放单位顺利完成最近四年履约工作的过程中,北京碳市场形成了自身鲜明的特色:一、机制设计完善,执法严格公平;二、碳价调控有力,市场健康稳定;三、产品丰富多样,市场交易活跃;四、参与主体广泛,市场层次丰富。北京碳市场多年来的实践探索,不但为支撑首都低碳城市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还为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北京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也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2017年12月中旬,国家发改委正式宣布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北京碳市场即将迎来更大发展空间。北京环境交易所将继续秉持创新进取、行稳致远的精神,努力践行“为环境权益定价、为低碳发展融资”的核心理念,与各类利益相关方紧密合作,不断完善北京碳交易试点,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稳步推进国际碳市场合作,为实现将北京建设成为有国际影响力碳定价中心的愿景不断努力。

北京碳市场年度报告2017

AnnualReportofBeijingCarbonMarket2017

北京环境交易所

北京绿色金融协会

1背景

碳排放权交易既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市场工具,也是治理雾霾等污染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的长效机制。在碳交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碳金融市场,还可以发展成为低碳融资的新途径,为推动绿色产业成长提供新的金融支持,也为要素市场开辟新的增长空间。随着《巴黎协定》正式生效、七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不断深化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启动,中国碳市场建设已经进入崭新阶段。

1.1全球碳市场进展

1.1.1《巴黎协定》后政策进展

波恩谈判最新成果。《巴黎协定》确立了一种世界各国“自下而上”自主开展温室气体减排的新模式,但目前各国承诺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与《巴黎协定》要求的升温不超过2摄氏度的减排目标之间还存在巨大缺口。2017年6月,美国宣布退出《巴黎协定》,又为国际气候合作蒙上了一层阴影。在此背景下,2017年11月6-18日,第23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波恩顺利召开,就《巴黎协定》的实施细则展开进一步商讨。大会通过了“斐济实施动力”系列成果:一是就《巴黎协定》实施问题形成了细则方案,形成了全面落实《巴黎协定》、均衡反应各个要素和各方要求的文件草案,为2018年的谈判奠定了良好基础;二是盘点了《巴黎协定》的落实情况,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兑现1000亿美元支持的承诺,并进一步明确2020年以后的资金增加数量,尽管某些发达国家态度暧昧,但仍达成了初步共识;三是进一步明确了2018年促进性对话的组织方式,将2020年前的安排列入了议程。

中国成应对气候变化引领者。中国积极落实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贡献,承诺2020年实现单位GDP碳排放强度降低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15%,森林面积和林木蓄积量分别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和13亿立方米。在国际气候谈判中,中国积极呼吁正确理解落实《巴黎协定》,将比较对立的立场转化为相向而行,找到解决方案,有效推动了谈判进程。“中国方案”包括以下要点:一是“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二是启动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定全国碳排放交易配额总量设定和分配方案,开展电力行业重点排放企业历史碳排放数据的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三是加大清洁能源领域投入,降低工业排放,明确保护生态环境责任主体,推动建设海绵城市、气候适应型城市。

1.1.2全球碳定价体系

全球主要碳定价区。截至2017年底,已执行或计划执行的碳定价区达到42个国家及25个地区,包括:中国全国碳交易市场,中国七省市碳交易试点(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和四川、福建碳市场,日本东京都和埼玉县碳市场,美国加州碳市场和覆盖东部9个州的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RGGI),以及欧盟、新西兰、瑞士、韩国、加拿大魁北克碳市场等。2017年,智利、哥伦比亚推出了碳税,加拿大阿尔伯塔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安大略省、美国华盛顿州推出新的或加强型碳定价机制;墨西哥开始实施为期一年的碳排放交易系统刺激计划,为2018年启动碳排放交易体系试点做准备;巴西、俄罗斯、泰国、土耳其、越南、哈萨克斯坦等国家正在考虑或筹备建设碳市场。

全球碳市场表现。全球碳市场自2005年1月1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实施以来发展迅猛,交易额在2011年达到历史高点(1760亿美元)、交易量在2013年达到历史高点(104亿吨)。但随着全球金融危机持续、《京都议定书》前景不明,在市场悲观预期主导下,全球碳市场交易量、交易额双双暴跌,2015年交易量降低至60亿多吨,交易额收缩至500多亿美元。2016年全球碳市场交易额(490多亿美元)与2015年基本持平,不同碳定价区交易价格差距从2015年的6-89美元/吨扩大为2016年的1-131美元/吨。2017年全球碳市场整体运行平稳:碳价跨度与2016年基本持平,为1-140美元/吨;交易量为65亿多吨(年增长率约8.3%),不足史上最高交易量的3/4;交易额520多亿美元,仅占交易额历史高点的1/3。2017年全球碳市场交易额增量主要来自新的碳定价区,而2017年底启动的中国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将取代EUETS,成为全球控排规模最大的碳市场。

1.2全国碳交易体系启动

从“十二五”规划纲要,到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决议,以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都对建立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做了相应部署。2016年3月发布的“十三五”规划再次明确要求,要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实行重点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核证和配额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2017年12月18日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以下简称“方案”)。12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全面落实《方案》任务要求,

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作动员部署,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

1.2.1明确碳市场建设方案

《方案》明确了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定位和碳市场建设稳中求进的工作要求,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分阶段稳步推进,是我国碳市场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方案》将和未来可能出台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企业碳排放报告管理办法》、《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碳排放权市场交易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实施细则,构成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法规基础。工作安排。一、整体分工。《方案》明确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配额分配标准和方法,各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按照标准和办法向辖区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分配配额。重点排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碳排放,并按实际排放清缴配额。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清缴,对逾期或不足额清缴的重点排放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二、发电行业配额管理。《方案》提出,发电行业配额将按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能源部门另行制定的分配标准和方法进行分配。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需按年向所在省级、计划单列市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提交与其当年实际碳排放量相等的配额,其富余配额可向市场出售,不足部门需通过市场购买。三、行业配额分配试算。此前,为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国家发改委气候司于2017年5月8-10日在四川成都组织配额试算工作,开展电力、水泥、电解铝3个行业的碳排放配额分配试算、排放报告和核查交流工作。

实施步骤。《方案》明确,未来全国碳市场将分三阶段稳步推进。一、基础建设期。用一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国统一的数据报送系统、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其中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将分别由湖北省和上海市牵头承建,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广东省、江苏省、福建省和深圳市共同参与,将按照“共商、共建、共赢”精神,共同开展系统建设和运营工作。二、模拟运行期。用一年左右时间,开展发电行业配额模拟交易,全面检验市场各要素环节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强化市场风险预警和防控机制,完善碳市场管理制度和支撑体系。三、深化完善期。在发电行业交易主体间开展配额现货交易。交易仅以履约为目的,在发电行业碳交易稳定运行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并尽早纳入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能力建设。鼓励组织开展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培训,推进相关国际合作。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集团开展行业碳排放数据调查、统计分析等工作,为科学制定配额分配标准提供技术支撑。

1.2.2夯实碳排放数据基础

2017年12月4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制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组织上述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和第三方核查机构,针对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中,2013至20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煤)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制定监测计划、第三方核查和复核与报送工作。这是继国家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后,又一次摸底全国控排企业基础数据,显示了对于全国碳市场基础数据的重视,并将碳核查质量和碳排放数据准确性放在了碳市场建设的首要位置。

1.2.3CCER项目暂停申报

2017年3月1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宣布于即日起,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方法学、项目、减排量、审定与核证机构、交易机构备案申请。公告指出,自2012年6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以来,对提高自愿减排交易的公正性,调动全社会自觉参与碳减排活动的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施行过程中也存在着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问题。为此,国家发改委将组织修订《暂行办法》,待《暂行办法》修订完成并发布后,将依据新办法受理相关申请。此次暂缓受理备案申请,不影响已备案的CCER项目和减排量在国家登记簿登记,也不影响已备案的CCER参与交易。

1.3七省市试点平稳推进

到目前为止,京津沪渝粤鄂深七省市碳排放权试点市场仍以现货交易为主,主要交易产品包括各省市碳排放权配额和经审定的项目减排量两大类。项目减排量以CCER为主,主要用于七省市控排机构在履约时抵消其一定比例的碳配额,还有少量用于机构及个人的自愿碳中和行动。

1.3.1年度市场运行情况

成交概览。2017年,七省市二级市场线上线下共2017年12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启动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成交碳配额现货接近6,740万吨,较2016年交易总量增长约5.31%;交易额约11.81亿元,较2016年增长约13.01%。CCER交易量由于各试点碳市场公布的内容及口径不一,缺乏线上线下全国全口径的公开统计数据。

中碳指数走势。为了全面呈现试点碳市场(重庆碳市场由于交投样本过低未纳入统计)的碳价走势及交易活跃程度,北京绿色金融协会2014年推出了中碳指数,包括市值指数和流动性指数两只指数1。2017交易年度,市值指数走势相对平稳,基本维持在400点至600点区间震荡,全年最高点为601.25点,最低点为433.68点,显示2017年试点碳市场的配额价格已经止跌趋稳,和2016交易年度基本持平,与2014和2015交易年度的碳价持续下跌形成鲜明对照。而流动性指数则继续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效应”,在履约期集中的5、6、7月交易异常活跃,而在履约期结束后指数快速下跌;后在全国碳市场消息较为频繁的9、10月,市场交易再度活跃。

 

1.3.2试点市场开市至今进展

成交规模。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七省市试点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为1.82亿吨,累计成交额超过36亿元,市场交易日趋活跃,规模逐步放大。其中,北京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2013万吨,累计成交额超过7亿元,分别占全国总量的11.03%与19.44%。配额累计成交量及成交额最高的是湖北,分别为5129万吨和10亿元,占全国总量的28.11%与27.37%。

成交价格。受履约期和控排企业冲刺履约行为等影响,各试点碳市场线上公开交易成交价格大多会在履约期冲高后滑落,不但试点市场内部月度波动较大,而且试点市场之间的年度成交均价也相差甚大。其中,北京碳市场价格最为稳定,四年期间最高日成交均价为77元/吨(2014年7月16日),最低日成交均价为32.40元/吨(2016年1月25日),年度成交均价基本在50元/吨上下浮动。其他地区成交均价则波动较大,其中全国日最高成交均价为深圳碳市场的122.97元/吨(2013年10月17日,当日收盘价为130.9元/吨),最低成交均价为重庆的1.00元/吨(2017年5月3日)。

流动性。市场活跃度2是衡量市场流动性的重要指标,根据七个试点碳市场现货二级市场交易总量与其配额总量之比进行统计。2017年,深圳市场最为活跃,活跃度为30.6%(9188162吨,0.3亿吨),其他依次为北京15.1%(7529633吨,0.5亿吨)、重庆5.7%(7433092吨,1.3亿吨)、湖北5.6%(14216184吨,2.53亿吨)、上海5.0%(7433092吨,1.5亿吨)、广东4.5%(17930624吨,4亿吨)、天津0.7%(1135370吨,1.6亿吨)(根据中碳指数2014-2017年数据,全国碳市场碳配额交易价格在过去四年期间呈先下降后趋稳的趋势,2016-2017年均维持在相对稳定的区间。

2市场建设

2.1碳市场体系建设

2.1.1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体系:1+1+N。北京碳交易试点已形成“1+1+N”的较为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具体包括北京市人大立法(1)、地方政府规章(1)和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的配额核定方法、核查机构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公开市场操作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以及北京环境交易所推出的碳排放权交易规则及细则等20余项配套政策文件与技术支撑文件(N),为试点建设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和碳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

跨区交易。除做好北京市区域内碳交易工作外,北京市还积极与周边区域开展跨区碳交易工作。2014年12月,北京市发改委与河北省发改委、承德市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启动京冀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5年6月,北京市发改委联合承德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京承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2016年3月,北京市发改委与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呼和浩特市政府和鄂尔多斯市政府共同发布《关于合作开展京蒙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联合开展京蒙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

 

2.1.2控排范围

初期控排范围。2013和2014年度,北京市重点排放单位主要为热力生产和供应、火力发电、水泥制造、石化生产、其他工业以及服务业等行业,固定设施年直接与间接排放二氧化碳1万吨(含)以上的单位。2013年度纳入重点排放单位415家,2014年度新增重点排放单位至543家。

控排范围调整。2016年起,北京市重点排放单位的覆盖范围调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年二氧化碳直接与间接排放总量5000吨(含)以上,且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及其他单位。2016年3月15日,北京市发改委公布了北京碳市场扩容后新增的430家2015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2018年1月24日,北京市发改委联合北京市统计局,公布了2017年北京市943家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和621家报告单位。

2.1.3配额分配

配额分配原则。北京市发改委核定履约机构的碳排放权配额,并进行逐年免费分配,坚持“适度从紧”的原则,同时预留不超过年度配额总量的5%用于定期拍卖和临时拍卖,有效保证了北京碳市场的总体稳定。履约机构配额总量包括既有设施配额、新增设施配额、配额调整量三部分,其中既有设施配额核定采用历史总量和历史强度法,新增设施配额核定依据所属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测算,提出配额变更申请的单位经市发改委认定后可对排放配额进行相应调整。

配额分配方法。2016年起,北京市对于原有重点排放单位和新增固定设施重点排放单位,依据重点排放单位205年新增设施实际活动水平及该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核发配额;对于新增移动源重点排放单位,其移动设施部分不区分既有设施和新增设施,依照历史强度法进行配额分配。

2.1.4MRV制度

双备案与交叉抽查制度。在MRV制度建设方面,北京市走在了相关试点省市的前列:率先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碳评价,从源头降低排放;率先实行核查机构和核查员的双备案制,对碳排放报告实行第三方核查、专家评审、核查机构第四方交叉抽查,切实保障碳排放数据质量;率先探索开展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支持重点排放单位通过加强精细化管理控制碳排放,逐步从政府采购历史碳排放数据过渡到企业采购第三方核查服务市场。2017年9月至12月,根据《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专项监察的通知》(京发改[2017]1528号),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对全市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开展了专项监察。

MRV体系。目前,北京市已经形成了完善的监测报告核证(MRV)体系,已建立碳排放数据电子报送系统,发布了6个行业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监测指南、核查程序指南、核查报告编写指南以及核查机构管理办法。2017年3月,北京市发布2017年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和核查员名单,共有第三方核查机构35家,核查员467名。

2.1.5抵消制度

北京市允许重点排放单位使用以下经审定的碳减排量来抵消一定比例的碳排放: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节能项目碳减排量、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2017年6月“我自愿每周再少开一天车”活动启动后,其产生的减排量也可以用于北京碳交易试点履约。碳抵消使用比例不得高于当年排放配额数量的5%,其中来自京外项目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超过2.5%。项目类型上,北京市限制HFCs、PFCs、N2O、SF6等工业气体项目及水电项目,并对节能项目和林业碳汇项目的产生时间进行了要求。对于与北京市开展区域合作的省市,在抵消制度上视同本地化处理。

2.1.6公开市场操作

为维护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秩序,避免市场过度波动,激励企业的减碳行动,规范公开市场操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制定了《碳排放权交易公开市场操作管理办法》,包括碳价调控区间、配额拍卖和配额回购等要素。北京碳市场的碳价调控区间为20-150元/吨,配额拍卖指市发改委在配额市场价格过高时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出售碳排放配额,配额回购指市发改委在配额市场价格过低时利用财政专项资金进场购买配额。配额拍卖的标的物为各年度的配额现货,当配额的日加权平均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150元/吨时,市发改委会组织临时拍卖以稳定市场秩序,当配额日加权平均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20元/吨时,市发改委可组织配额回购以降低市场风险。

2.2碳市场能力建设

2.2.1低碳培训

作为北京碳交易试点指定交易平台,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指示精神,充分分享北京试点经验,2017年北京环境交易所继续推进碳市场能力建设培训,全年累计举办能力建设培训30期,培训1500余人次。

社会化招生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碳资产管理”与“温室气体核算与核查”职业培训项目共举办15期,以全面的课程设计、权威的培训师资、可靠的授课质量,吸引了包括香港、台湾在内的全国各地近500位学员,有力推动了碳交易、碳市场相关概念及专业知识在全社会的普及。

地区、企业能力建设培训。作为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北京)中心的重要支撑机构,继续设立专项资金帮助非试点地区提升碳管理意识和碳市场参与能力,全年为焦作、长治等7个地市组织能力建设培训7场,培训近400人次;聚焦重点行业企业实际需求,为中国石化集团、中国华电集团、华润电力等大型企业集团及相关行业协会以“私人订制”方式组织能力建设培训8场,全面提升了这些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核查应对以及碳资产管理能力。

2.2.2研究开发

政策分析。一、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研究。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绿金委)委托,北京环境交易所联合兴业银行、中伦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开展以碳排放权和排污权为核心的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研究,对环境权益及其担保物权的法律性质、环境权益抵质押实践案例、环境权益抵押融资市场要素、环境权益抵押管理立法条件等进行了系统分析,为落实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任务提供研究支撑。二、中英碳金融合作建议。在中英财经对话框架下,北京环境交易所参与中国农业银行牵头的中英金融服务峰会中方绿色金融专项小组,与上海清算所围绕中英开展碳交易市场与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共同完成并提交了碳金融部分的相关政策建议。三、碳价稳定机制研究。北京环境交易所与清华大学金融与发展研究中心合作,开展碳价稳定机制研究,重点围绕欧盟碳市场曾经遭遇的两次“明斯基时刻”进行分析,为未来全国碳市场避免“明斯基时刻”的冲击提供政策建议,提出了分别从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两个层面建立两道碳价调控闸门的构想。

基础研究。一、碳减排风险分析与碳价压力测试。北京环境交易所参加中国工商银行牵头的绿金委环境风险分析小组,与多家金融机构共同编制《金融机构环境风险案例研究》,负责气候变化/碳减排部分的风险分析研究;同时针对碳减排背景下带来的碳价压力因素,与中国工商银行共同面向火电行业开展发电企业的碳减排压力测试研究。二、环境成本分析。北京环境交易所参加绿金委绿色评级研究小组,与中诚信共同完成“环境成本与效益评估”部分的研究工作,重点针对企业主体及项目层面的环境成本建立评估框架及标准。三、绿色银行评价。北京环境交易所与环保部政策研究中心合作开展银行绿色评价机制环境政策研究,为进一步完善绿色银行评价机制提出相关分析及建议。

2.2.3低碳活动

地坛论坛。主题聚焦于中国低碳发展和绿色金融创新的第八届地坛论坛2017年6月16日在京成功举行。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巡视员谢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副主任马爱民、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洪继元、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长助理康蒸蒸等近200位国内外嘉宾出席会议。论坛期间滴滴出行、壳牌能源(中国)有限公司和北京环境交易所共同签署了备忘录,旨在开辟一个滴滴及其乘客可以轻松参与为中国减排事业做贡献的渠道。

会员大会。2017年4月26日,北京环境交易所第三届会员大会在北京成功举行。会上对为北京碳市场做出卓越贡献的北京碳市场参与主体进行了表彰,揭晓了2016年度“十佳会员”评选结果,并颁发了“优秀服务奖”、“市场贡献奖”、“创新实践奖”和“业务开拓奖”等四个单项奖。与此同时,颁发了2016年度“优秀碳资产管理奖”和“最佳战略合作伙伴”。颁奖仪式后,获奖会员代表分享了服务和参与北京碳市场的经验以及对全国碳市场的期待和展望。

议碳堂。北京环境交易所把为会员和学员提供增值服务作为一项重要服务内容,议碳堂在2017年共举办2期低碳主题沙龙活动,主题分别为“绿证、电力交易与碳交易实践”和“碳市场年终畅想”。活动吸引了来自碳管理公司、排放企业、碳市场顾问公司、核查机构、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和科研院校、国际机构等单位参与,为会员和学员搭建了碳市场经验交流和能力建设的平台。通过轻松的氛围、前沿话题和热点主题,为会员和学员搭建了专题研讨和信息共享的交流平台。

微课堂。2017年,北京环境交易所举办了重点行业碳核查、绿证交易与碳交易、碳普惠系列主题的多期微课堂,吸引了来自碳交易试点省市的控排企业以及四川、福建、甘肃、贵州、安徽、河北、河南、黑龙江、辽宁、内蒙古、山东、江苏、江西、山西、陕西、云南、宁夏、新疆、湖南、浙江、海南、广州、杭州、香港、新加坡、日本、荷兰等地的企业、咨询机构、金融机构、科研院校、政府机构在内近千位代表报名参与,为碳市场各类利益相关方搭建了经验交流和能力建设的在线平台。

2.2.4国际合作

欧洲能源交易所战略合作。2017年10月20日,北京环境交易所与欧洲能源交易所(EuropeanEnergyExchange,EEX)签署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根据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将以推动中欧碳市场发展,促进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环境为目标,在产品研发、会员发展、能力建设、市场宣传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该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签署,是从市场层面推动国际碳市场交流的有益探索,标志着中欧交易机构在携手建设碳市场问题上迈出了更加务实的一步,对于进一步加深中欧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具有积极意义。波

恩“中国角”碳市场边会。2017年11月13日至14日,2017年波恩气候变化大会碳市场边会成功召开。本次边会包括“中国碳市场企业最佳实践分享”、“碳市场建设运营国际经验分享”、“建立可持续的碳市场”以及“如何发挥碳市场对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积极作用”共四个主题活动。边会由国家发改委气候司、欧盟气候变化行动总司、世界银行、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北京环境交易所等机构联合主办,国际排放贸易协会、欧洲能源交易所等协办。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欧盟气候行动与能源委员MiguelAriasCanete、美国加州州长JerryBrown、魁北克省可持续发展、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部长IsabelleMelancon,以及国内外相关科研机构、投资机构、交易机构、企业和非政府组织代表等近100人与会。

气候变化国际交流。2017年,北京环境交易所先后接待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与绿色低碳发展南南合作培训班”、“发展中国家绿色经济与环境保护官员研修班”,商务部援外项目培训,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等代表团访问交流,分享北京碳交易试点进展、中国碳市场前景展望以及北京环境交易所在环境权益市场的探索。

2.3北京市碳金融政策

首都金融市场发展规划。北京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首都金融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北京市委书记蔡奇在北京金融街调研时强调,北京市将努力为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发展与首都地位相匹配的现代金融业。他说,金融业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是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做好“四个服务”的重要支撑,还要立足大局,积极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必须以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做强做优首都现代金融业。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陈吉宁要求,要切实发挥金融业对北京建设“四个中心”、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支撑引领作用,助力推动北京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2017年9月14日,北京市委深改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金融局等八部门推出的《关于构建首都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办法》(京金融[2017]152号)(下称《实施办法》),就落实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建设首都绿色金融体系,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整体部署,碳金融则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碳定价中心建设。《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参照本市支持新设立金融机构的相关政策,推动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定价中心及其他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等绿色机构落户北京”,“积极争取在京开展碳排放权期货交易试点”,最终“逐步建成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定价中心”。在“建设绿色金融功能区”的整体安排下,要求“积极发挥首都绿色金融引领作用,支持雄安新区规划建设”。

碳金融创新。《实施办法》明确要求支持碳金融发展,“有序发展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基金等碳金融交易工具”。支持开展环境权益融资创新,明确要求发展基于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完善市场化的环境权益定价机制,建立高效的抵质押登记及公示系统,降低环境权益抵质押物业务合规风险;发展环境权益信托、回购、保理、托管等金融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绿色建筑保险、绿色农业保险、天气类保险、碳资产类保险等绿色保险品种。上述规定,分别从碳交易工具(碳期货、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基金)、碳融资工具(环境权益信托、回购、保理、托管)和碳支持工具(碳保险)等角度,对首都开展碳金融创新作出了全方位的安排。

2.4交易系统建设

北交云。2017年,北京市碳排放权电子交易平台继续为履约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同时率先实现了云平台升级,成为国内首个实现交易系统云平台化的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北京碳交易云平台基于中国产权行业领军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搭建的云计算技术IT服务系统“北交云”开发而成,其成功上线运行标志着北京环境交易所在碳交易的互联网应用上已经全面与大型金融企业接轨,为未来全国碳市场的业务发展准备了强大的技术服务能力。

技术优势。北京碳交易云平台通过对数据中心内部的基础设施硬件和常用软件/应用软件进行统一智能化调度和管理,提供包括弹性计算、负载均衡、云监控、应用自动部署、大数据处理等多种符合行业特点的IT服务和功能。与传统IT支撑环境相比,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北京碳交易云平台充分提高了硬件资源和软件资源的运行效率,具有高可靠性、高可用性、高存储效率和极强的弹性扩展能力,大幅提高交易处理速度和网络带宽,全面改善交易参与方的交易体验,更好地为各交易参与方服务。

3交易规则

3.1交易主体

北京碳排放权市场的交易主体(交易参与人),是指符合北京环境交易所规定的条件,开户并签署《碳排放权入场交易协议书》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分为履约机构、非履约机构和自然人三类。开户条件分别如下:

履约机构。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履约责任的重点排放单位以及参照重点排放单位管理的报告单位。

非履约机构。在中国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依法设立满二年(在北京市或在与北京市开展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合作且有实质性进展的地区登记注册满一年),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设备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60周岁;风险测评合格、金融资产不少于100万元;是北京市户籍人员,或是持有有效身份证并在京居住二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或是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北京市户籍人员,或是持北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北京市户籍人员,或是与北京市开展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合作且有实质性进展的地区户籍人员;非北京及与北京市开展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合作且有实质性进展地区的碳排放权交易场所工作人员,非纳入北京碳排放第三方核查名单的核查人员,非掌握或有机会接触到北京或跨区域碳排放权政策制定、配额分配情况的相关人员。

3.2交易产品

目前,北京碳市场的交易产品主要包括两类五种,分别是北京市碳排放配额和经审定的项目减排量,后者分为四种。

北京市碳排放配额(BEA):是指由北京市发改委核定的,允许重点排放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一定时期内排放二氧化碳的数量,单位以“吨二氧化碳(tCO2)”计。

经审定的项目减排量:是指由国家发改委或北京市发改委审定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节能项目、林业碳汇项目的碳减排量和机动车自愿碳减排量(详见本报告“碳普惠市场”部分)等,单位以“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计。

3.3交易方式

北京碳市场的交易方式,分为线上公开交易和线下协议转让两大类。线上公开交易。交易参与人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交易系统,发送申报/报价指令参与交易的方式。申报的交易方式分为整体竞价交易、部分竞价交易和定价交易三种方式。整体交易方式下,只能由一个应价方与申报方达成交易,每笔申报数量须一次性全部成交,如不能全部成交,交易不能达成。部分交易方式下,可以由一个或一个以上应价方与申报方达成交易,允许部分成交。定价交易方式下,可以由一个或一个以上应价方与申报方以申报方的申报价格达成交易,允许部分成交。

 

线下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是指符合《北京市碳排放配额场外交易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交易双方,通过签订交易协议,并在协议生效后到交易所办理碳排放配额交割与资金结算手续的交易方式。根据要求,两个及以上具有关联关系的交易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以及单笔配额申报数量10,000吨及以上的交易行为(大宗交易)必须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3.4交易风险管理

为了应对市场潜在的各类风险,北京碳市场目前推出了以下几种风险管理制度。

诚信保证金制度。诚信保证金制度是指非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参与交易须按规定交纳诚信保证金。诚信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为2万元人民币。非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其他交易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交易所有权在做出处理决定的同时扣除部分或全部诚信保证金。非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申请注销资格的,经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无违规违约情况的,将原额无息退还诚信保证金。监督检查制度。

监督检查制度是指交易所对交易参与人执行有关规定和交易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交易参与人交易业务及相关系统使用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管。对交易参与人在从事相关业务过程中出现未备案或办理变更登记、未及时足额交纳规定的各项费用、提供虚假交易文件或凭证、散布违规信息、违反约定泄露保密信息等违规情形的,将采取约谈、书面警示、暂停或取消交易参与人资格等处理方式。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扣除其保证金。

交易纠纷解决制度。交易参与人之间发生交易纠纷,相关交易参与人应当记录有关情况,以备交易所查阅。交易纠纷影响正常交易的,交易参与人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交易纠纷各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涨跌幅限制制度。公开交易方式的涨跌幅为当日基准价的±20%。基准价为上一交易日所有通过公开交易方式成交的交易量的加权平均价,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上一交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交易日的基准价为当日基准价。

最大持仓量限制制度。最大持仓量是指交易所规定交易参与人可以持有的碳排放配额的最大数额。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碳排放配额最大持仓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年度配额量与100万吨之和。非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碳排放配额最大持仓量不得超过100万吨。自然人交易参与人碳排放配额最大持仓量不得超过5万吨。机构交易参与人开展碳配额抵押融资、回购融资、托管等碳金融创新业务,需要调整最大持仓量限额的可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抵押、回购、托管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可适当上调持仓量。风险警示制度。

风险警示制度是指通过交易参与人报告交易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等措施化解风险。出现碳交易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交易参与人的交易量、交易资金或配额持有量异常等情形的,交易所可要求交易参与人报告相关情况。情节严重的,可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等措施。交易所要求交易参与人报告情况的,交易参与人应当按照要求的时间、内容和方式如实报告。交易所实施谈话提醒的,交易参与人应当按照要求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认真履行。交易所发现交易参与人有违规嫌疑或交易有较大风险的,可以对交易参与人发出书面的《风险警示函》。

自然人投资者教育制度。为保护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抗风险能力较弱的自然人投资者,北京环境交易所特别重视其交易风险管理,建立了较为严格的自然人准入制度。为了使自然人交易参与人更好地了解碳交易的风险,北京环境交易所为自然人投资者提供《风险提示函》,要求交易参与人详细阅读、充分理解,并且只有在签署确认后方可在北京环境交易所办理开户手续和进行交易。

4市场表现

4.1配额市场

4.1.1整体成交情况

历年累计成交情况。自2013年11月28日开市至2017年12月31日,北京碳市场累计成交配额2013万吨,交易额7.11亿元。其中线上公开成交727万吨,交易额3.64亿元;线下协议转让成交1286万吨,交易额3.47亿元。

 

2017年度成交情况。2017交易年度,北京碳市场共有249个交易日。碳配额成交7,529,633吨,成交额236,308,190.20元。其中,线上公开交易成交量2,472,496吨,成交额123,499,879.40元,成交均价49.95元/吨;线下协议转让成交量5,057,137吨,成交额112,808,310.80元。相较2016年,配额成交量增长3.48%、成交额增长0.03%,线上和线下成交量分别增长0.35和5.09%。

4.1.2线上公开交易

月度成交情况。2017年,北京碳市场线上公开交易月度成交仍然主要集中在履约期期间。随着重点排放单位于3月陆续完成排放报告编制工作,基本确定市场表现自身配额需求,市场开始进入活跃期,交易量逐月提高。3、4月份市场开始预热,进入5、6月份线上成交量迅猛增长,占全年线上成交量的68.83%,成交额占69.36%。随着市场逐步成熟稳定,2017年较2016年相比配额线上总体交易情况相差不大,但因履约期市场供需的共同释放仍集中于5-6月份。虽然经过前三年试点,重点排放单位履约意识不断加强,但多数受限于自身业务结构,灵活运用碳资产的经验仍然不足,大多在5月履约工作启动后才开始入市购买配额,导致在6月履约进入冲刺阶段后累积了大量刚性需求,带动市场交易量在履约期间快速增长。市场参与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北京碳市场累计申请开户逾947家,其中履约机构仍占绝大多数。与去年相比,2017年新增开户企业主要为CCER投资机构。全年的BEA线上公开交易中,共有近500家机构和自然人参与过交易。其中,履约机构与履约机构之间的交易占总笔数的1.80%,占总成交量的1.86%,较去年均有明显降低;履约机构与非履约机构之间的交易占总笔数的48.88%,较去年有小幅增长,占总成交量的41.85%,较去年有小幅降低;非履约机构之间的交易占总笔数的42.47%,占总成交量的50.84%,较去年均有明显增长;自然人参与的交易占总笔数的6.85%,占总成交量的5.44%,较去年均有小幅降低。根据市场参与情况,非履约机构参与的交易呈明显增长趋势,不难看出非履约机构在活跃市场氛围、增强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主要的交易参与者。2017年北京碳市场全部公开交易活动中,从买方来看,前30名交易参与人(TOP30)的交易量占总成交量的64.76%,较上一年度有小幅增长。TOP30中既有履约机构、非履约机构,也有自然人。其中,非履约机构购买比重最高,TOP30中共有8家非履约机构,购买配额达到TOP30的82%;履约机构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其他制造业和石化等行业。从目前北京碳市场开户机构的构成来看,已经包含了相当数量的国内外主流企业。其中,213家隶属于财富世界500强、225家隶属于财富中国500强、93家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直属央企,49家隶属于全国工商联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涉及345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和38家金融投资机构。

价格走势。2017年度北京碳市场首个交易日的公开交易成交均价为51.36元/吨,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公开交易成交均价为54.00元/吨,全年公开交易的成交均价为49.95元/吨。最高单日成交均价为61.60元/吨(2月15日),最低单日成交均价为40.6元/吨(11月3日)。单笔交易成交价最高为71.80元/吨(5月18日),最低为33.90元/吨(4月26日)。从线上公开交易价格走势看,2017年履约期间,市场价格在相对高位波动较为频繁,市场价格中枢维持在50元/吨左右;随着履约期的结束,成交量开始下降,市场价格波动也有所减缓。7月份之后,配额价格基本稳定在40-60元/吨区间。

 

4.1.3线下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概览。线下协议转让具有谈判空间大、条款灵活、手续费低等特点,适合于关联交易和10000吨以上的大宗交易,尤其是配额需求量大、谋求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交易参与人。2017年度,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共产生线下协议转让交易5,057,137吨,占全年配额总交易量67.16%,较上年增长5.09%;总交易额112,808,310.80元,占全年配额总交易额47.74%。

交易分布。从月度分布情况看,线下协议转让集中发生于5、6月,两个月成交量281.25万吨,占全年协议转让成交总量的55.6%,反映出履约冲刺期部分履约机构强劲的大宗购买需求。与上年度协议转让成交情况相比,2017年单笔1万吨以下,10万吨以上的协议转让成交增幅明显,分别为37.78%和23.93%;1-5万吨的协议转让成交呈现大幅增加,增幅为70.54%。

4.2抵消市场

4.2.1CCER项目

成交情况。北京环境交易所十分重视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市场,一直积极推进该市场的发展。2017年是CCER现货交易正式开展的第三年,截至12月31日,北京碳市场共成交CCER项目73个,成交量7,093,135吨,成交额50,223,548.88元。其中线上成交94,226吨,成交额1,431,344.00元,成交均价15.19元/吨;协议转让成交6,998,909吨,成交额48,792,204.88元,成交均价6.97元/吨。从成交方式来看,协议转让占了CCER全部成交量及成交额的近99%。主要由于各试点地区对于CCER抵消功能设置了不同条件,导致不同项目类型CCER的内在价值和适用性不同,协议转让的方式有助于业主了解具体项目信息并就价格进行协商。

 

成交项目分布情况。从成交项目类型看,2017年北京碳市场成交的CCER项目依旧涵盖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沼气利用、光伏发电、余热发电、垃圾焚烧发电、新能源公共交通等多种类型,较去年新增了水力发电和碳汇造林等形式的其他项目类型。其中,风力发电项目成交占比近五成。从成交项目来源地看,2017年北京碳市场CCER成交项目来自全国24个省区市,相较于去年增加了四川、浙江、海南等省的项目,有向南部扩张的趋势,但总体上看仍主要集中于东三省和中西部地区。从实际成交的减排量看,超过50万吨的CCER项目来源省共有5个,分别是湖北、吉林、黑龙江、河北、辽宁,占全部成交的CCER减排量的52.01%,其中来自湖北省的CCER减排量占18.75%。

成交CCER去向。从成交情况来看,本年度北京碳市场CCER项目挂牌成交73个,总成交量超过709万吨,在全国七个试点碳市场中项目挂牌成交数量和交易规模均处于领先地位。其中,用于北京市履约的项目交易量为94万吨,余下绝大多数CCER被销往其他地区,北京作为全国碳交易枢纽的功能已经具备。

4.2.2林业碳汇项目

抵消安排。根据《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经审定的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用于抵消其排放量。为了便于重点排放单位履约,本市及与北京实现跨区交易地区的林业碳汇项目在获得CCER正式备案签发前,经市发改委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并公示,可获得市发改委预签发一定比例的减排量用于抵消交易,1吨碳当量经审定的项目减排量可抵消1吨碳排放量。

 

成交情况。2017年北京碳市场共计挂牌4个林业碳汇项目,分别为北京市顺义区碳汇造林一期项目、承德市丰宁县千松坝林场碳汇造林一期项目、北京市房山区平原造林碳汇项目和塞罕坝机械林场造林碳汇项目。全年成交林业碳汇项目5笔,共计2530吨。

4.3自愿市场

金茂碳中和。2017年8月11日,主题为“积极主动减排、共建绿色新城”的梅溪湖碳中和论坛暨梅溪湖碳中和联盟成立仪式在长沙成功举行,论坛期间,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北京环境交易所购买位于湖南城步南山的风电项目核证自愿减排量用于抵消中国金茂在长沙梅溪湖国际新城(金茂览秀城、金茂豪华精选酒店、金茂府、金茂悦、金茂梅溪湖)建筑运营管理层面至2017年6月30日所产生的碳排放,全流程经国际知名的第三方核查公司法国必维(BV)核查,实现了碳中和。本次碳中和也成为长沙梅溪湖在获得住建部国家首批“绿色生态示范区”和联合国“球人居环境规划设计奖”之后又一重大绿色发展成果。

4.4碳普惠市场

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减排行为,虽然单个数量看起来微不足道,但如果点点滴滴汇聚到一起,日积月累就会变成巨大的力量。北京碳市场一直致力推动企业及个人的自愿减排,引导人们从日常行为的点滴改变做起,时时刻刻为保护生态环境尽一份力,而国内快速发展的移动互联网为此提供了强大适用的技术工具。近年来,北京环境交易所积极与互联网平台结合,通过“互联网+低碳”的创新实践,推动碳普惠市场的不断落地。

蚂蚁森林。“蚂蚁森林”是支付宝内置的个人碳账户公益应用,于2016年9月正式上线。北京环境交易所为“蚂蚁森林”开发了专门的碳减排方法学架构,用于计算个人小微低碳行为的碳减排量,并协助支付宝多次完成了该架构的修订和扩充。目前“蚂蚁森林”碳减排计算方法包括行走捐、共享单车出行、线下扫码支付、电子发票、在线缴纳水电煤气费等十四个低碳生活场景,并且还在持续扩充中。支付宝用户在完成相应的低碳行为后可以获得“绿色能量”,通过积累一定量的“绿色能量”,用户可以申请由公益基金在西部沙漠地区种植一颗真树,并获得该树苗的电子证书。“蚂蚁森林”上线后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用户数量一路上涨,截至2017年8月底,已经有2.3亿用户参加了该公益行动,总计减排122万吨二氧化碳,种出的真树已达到1025万棵,其中包括925万棵梭梭树、100万棵沙柳,主要用来防治风沙和水土流失。这些树遍及内蒙古阿拉善、鄂尔多斯、甘肃武威等地区,种植面积超过了16万亩。

钉钉企业碳账户。“钉钉”是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企业智能移动办公产品,通过提供电子审批、无纸化办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功能,可以帮助企业减少办公用纸和员工差旅,具有明显的碳减排效益。为了量化智能移动办公为企业带来的碳减排效益,北京环境交易所为“钉钉”设计开发了一套碳减排计算方法学并发布了《钉钉企业碳账户碳减排量计算方法和模型研究报告》。目前相关方法学已经应用到了“钉钉”APP内置的企业碳账户,并与“蚂蚁森林”个人碳账户打通,实现了减排量产生、消纳、交互流通的社交机制,对用户产生了正向的精神激励。这种创新形式对于我国探索建立针对企业的低碳减排及激励机制具有重大意义。第一财经商业数据中心的报告显示,从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钉钉”的无纸化办公节省7166万千克碳排放,相当于种植了404万棵树、固化了4043万平方米的荒漠,面积相当于6个西湖。随着更多企业更深度使用“钉钉”,上述减排绩效还在快速增长中。

滴滴出行碳账户。2017年6月16日,滴滴出行(滴滴)、壳牌能源(中国)有限公司和北京环境交易所正式签署备忘录,旨在开辟一个滴滴及其乘客可以轻松参与为中国减排事业做贡献的渠道。根据三方签署的备忘录,将设立一个致力于减排事业的账户,滴滴及热衷于减排事业的滴滴乘客可以通过此账户作出自己的贡献。壳牌能源(中国)有限公司将利用其在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方面的专长为该账户提供合适的减排和环境产品。同时,北京环境交易所将为这个账户的交易提供监管。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三方在共同推进这个创新减排举措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我自愿每周再少开一天车”行动。2017年6月11日,在201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暨北京市节能宣传周低碳日启动仪式上,北京市发改委联合腾讯、北京环境交易所、北京节能低碳工程技术研究院联合启动“我自愿每周再少开一天车”活动。为科学计算出不同车型停驶一天可以产生的碳减排量,北京环境交易所开发了机动车自愿减排方法学,为活动的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从6月11日起,有北京市车牌的车主可以通过关注微信服务号“我自愿每周再少开一天车”或者下载小程序“北京市机动车自愿减排交易平台”,按要求完成注册,在每次停驶前后分别拍摄上传行驶里程,停驶24小时以上即可出售碳减排量,并通过微信红包形式获得相应车型的碳减排收益。北京节能低碳工程技术研究院作为“零收整卖”中介商,将按照“平进平出”的方式,不赚取中间差价,把从车主手里购得的碳减排量通过北京环境交易所出售给有需要的企业。参与活动的车主自愿停驶一天还能获得1枚碳币,如遇空气重污染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期间停驶一天,可分别获得2-10枚碳币。碳币不久即可用来兑换共享单车免费骑行券等优惠券、充值卡及其他实物奖品。通过引导绿色出行,可以动员市民参与到低碳交通和低碳城市建设中来。

5履约

在碳交易市场的相关机制中,履约机制是碳排放总量控制的关键环节,是控排单位承担减排责任的重要体现,也是碳交易机制持续运行的重要基础,能反映出碳市场制度设计与运行实施的状况。狭义的履约指的是配额清算,即具有强制减排义务的主体按规定上缴与其经核查的上年度排放总量相等的排放配额,用于抵消上年度的碳排放量,并在注册登记系统中进行清算;广义的履约是指履约工作所涉及的各个环节,具体包括碳排放报告报送、第三方核查和上缴配额等。

 

5.1履约相关规定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北京碳交易试点履约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履约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严格的规定。试点期间三年的履约工作有条不紊,均依照以下文件执行。

地方法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12月27日通过了《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规定了实行碳排放报告及第三方核查制度,并规定了对于未按规定报送碳排放报告或者第三方核查报告、超出配额许可范围进行排放的重点排放单位的罚则。《决定》作为地方性法规,在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期内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政府规章。北京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28日发布了《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再次确认了《决定》的效力,原则性地规定了排放报告报送、第三方核查和配额清缴的内容。《管理办法》作为地方政府规章,对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履约工作的开展具有指导作用。

地方规范性文件。2016年12月,北京市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对947家重点排放单位和582家一般报告单位的碳交易履约工作提出具体工作部署,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应于2016年6月15日前,向注册登记系统开设的配额账户上缴与其经核查的2016年度排放总量相等的排放配额。

5.2履约进展

碳排放报告报送。重点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应按照《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2016版)》,核算本单位2016年度碳排放数据,建立二氧化碳监测和报告机制,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并于2017年2月28日前通过“北京市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数据填报系统”,向北京市发改委报送2016年度碳排放报告。一般报告单位在完成系统填报后,应向北京市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碳排放报告;重点排放单位待核查工作结束后,于2017年3月30日前,向北京市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碳排放报告。

第三方核查报告报送。重点排放单位应从北京市发改委第三方核查机构目录库中自行委托对应行业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开展2016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于2017年3月30日前向北京市发改委报送第三方核查报告。北京市发改委组织专家对核查报告进行评审,组织第四方核查机构对核查报告进行抽查,确保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配额清算上缴。重点排放单位应于2017年6月15日前,向注册登记系统开设的配额账户上缴与其经核查的2016年度排放总量相等的排放配额(含经审定的碳减排量,用于抵消的碳减排量不高于其当年核发碳排放配额量的5%)。

2017年6月16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责令2016年重点排放单位限期开展二氧化碳排放履约工作的通知》,责令22家重点排放单位未在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2016年碳排放配额的清算(履约),督促其尽快完成履约清缴工作。

5.3履约成效

2017年的履约实践表明,经过四年的履约期,北京已初步建成了履约主体明确、规则清晰、监管到位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主体明确。在目前的七个试点省市中,北京的交易主体数量最多、类型最丰富。2015年末,北京市为加大温室气体减排控制力度,新增430家重点排放单位进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履约主体由原有543家一跃升至954家。在2017年开展的第四个履约期中,经第三方核查后,947家企业(单位)纳入2016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的履约率为100%。

规则清晰。2017年开展的2016年度北京碳排放权试点履约工作能够实现100%的履约率,与2014年第一个履约年的严格执法密不可分。2014年北京市高度重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履约工作,从立法到执法各个环节确保了公正、透明。为了规范执法行为,北京碳市场主管部门依据《关于规范碳排放权交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在全国各试点省市中率先开展执法工作。严格执法确立了碳交易体系的严肃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更保证了执法的透明度,为北京碳市场的稳定运行提供了保障。

监管到位。在完善的“1+1+N”碳交易政策法规体系下,北京市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完善碳交易的各项配套支撑制度,形成了以北京市发改委为主管部门,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为支撑机构的实施体系。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在开展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以及履约过程中,严格执法,有效保障了北京碳交易政策的强制性和约束力。这些使北京市成为试点省市中机构设置配备最完善、专业监察执法经验最丰富的地区。

产品丰富。在履约抵消产品方面,北京市除了CCER,还有林业碳汇和节能量等经审定的项目减排量。2017年,共有94万吨CCER用于北京本地试点履约。通过抵消机制实现灵活履约,有效拓宽了企业履行节能减碳责任的途径。

6市场监管

碳市场监管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发布虚假市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从被监管对象的角度来划分,碳市场监管可以为交易机构监管和交易行为监管两类。前者是指交易机构作为被监管对象,由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管;后者是指交易参与人的日常交易活动作为被监管对象,由交易所对其进行的一线监管。

6.1交易机构监管

监管框架。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28日发布的《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发改委负责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市统计、金融、财政、园林绿化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相关监督监察工作。市人民政府确定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的场所。交易场所应当制定碳排放权交易规则,明确交易参与方的权利义务和交易程序,披露交易信息,处理异常情况。交场所应当加强对交易活动的风险控制和内部监督管理,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等交易活动,定期向市发改委和市金融局报告交易情况。交易场所

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交易主体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监管规则。北京市发改委2013年11月20日发布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试点期间本市碳交易平台设在北京环境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作为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市场环境,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参与方合法权益。制定交易规则及相关操作细则,运行和维护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保障配额和资金的安全、高效流转,及时出具交易凭证。妥善保存交易记录,定期披露交易信息,并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6.2交易行为监管

一线监管机制。在市场监管体系中,交易机构站在监管的最前沿,担负着对日常交易活动进行一线监管的职责,对于市场风险的防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防范和应对交易活动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按照北京市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北京环境交易所针对北京碳市场的日常交易活动建立了以下风险防控机制。

风险监管制度。包括诚信保证金、风险警示、最大持仓量限制,以及涨跌幅限制等制度,详见第三章

第四节《交易风险管理》。

信息披露制度。根据交易规则,通过网站、微信等多种途径及时发布各类交易信息,包括以公开交易方式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格等碳排放权交易行情,以及其他公开信息,及时编制反映市场成交情况的各类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

6.3交易纠纷解决制度

交易参与人应当记录有关纠纷情况以备交易所查阅,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影响正常交易的交易纠纷。

此外,针对市场交易活动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北京环境交易所也重点推出了具体的监管规则:市场操控。重点监控以下涉嫌市场操控的交易行为:单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交易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单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交易账户,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申报价格明显偏离该碳排放权行情揭示的最新成交价的行为;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或大额申报后撤销申报,以影响交易价格或误导其他投资者的行为;在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的交易;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在交易平台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以及北京环境交易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重点监控可能对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或持续买入或卖出相关碳排放权的行为。

异常情况处理。发生下列交易异常情况之一,导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进行的,北京环境交易所可以决定单独或同时采取暂缓进入交收、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等措施:(一)不可抗力;(二)意外事件;(三)技术故障;(四)北京环境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经市发改委要求,北京环境交易所实行临时停市。北京环境交易所对暂缓进入交收、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决定予以公告。暂缓进入交收、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原因消除后,北京环境交易所可以决定恢复交易,并予以公告。

6.4市场警示

风险提示。2017年4月以来,北京环境交易所多次接到投资人电话,咨询前海欧中碳汇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中碳汇”)组织投资碳汇交易相关情况。经核实,欧中碳汇于2017年3月在本所申请开立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账户(以下简称“CCER账户”),成为本所交易会员。但由于违反《北京环境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北京环境交易所核证自愿减排量入场交易协议书》及《北京环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本所

于2017年4月25日取消了前海欧中碳汇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的交易会员资格并发布公告。同时,北京环境交易所获悉,市场上仍有个别公司以定期返利、高额回报等为诱饵,“吸引”投资者开展“碳汇交易”。特此再次声明,北京环境交易所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与本所相关的碳汇代理交易业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导致财务损失。

7回顾与展望

7.1北京碳市场的特色

北京碳市场已经平稳运行满四年,不但支持全市重点排放单位顺利完成了最近四年的履约工作,也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自身鲜明的特点。

机制设计完善,执法严格公平。支撑北京碳市场健康稳定运行的,是“1+1+N”的政策法规体系,包括碳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配额管理、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等重要制度和相应罚则。在此框架下,建成并完善了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填报系统、注册登记系统和电子交易系统,排放数据报送、第三方核查、排放配额核定与发放、配额交易和清算(履约)等五个环节实现了完整的闭环运行。同时,为保障履约,依据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北京通过严格执法,对未按照规定上报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的排放单位责令改正,对未按照规定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责令限期完成履约并开展碳交易执法。北京碳市场的平稳活跃,完善的机制设计与严格规范的执法发挥了重要作用。

碳价调控有力,市场健康稳定。为了保障市场健康稳定运行,北京率先出台了公开市场操作管理办法,实行市场交易价格预警,超过20-150元/吨的价格区间将可能触发配额回购或拍卖等公开市场操作程序。北京碳市场运行四年多以来,由于政策连续稳定,年度成交均价始终在50元/吨左右波动,走势比较平稳,客观反映了较为平衡的市场供求关系。在自身配额总量较小的情况下,成交量和成交额稳步提升,市场交易活跃度总体较好,投资机构的参与度提高,形成了履约和交易的双驱动功能,市场整体运行稳健有序。

产品丰富多样,促进市场活跃。北京碳市场的现货交易产品种类丰富多样,除北京市碳配额外,还有三种经审定的项目减排量。为了给重点排放单位提供更多履约抵消产品,北京市率先出台了碳排放抵消管理办法,各类主体除了可以购买配额现货外,还可以通过购买经审定的CCER项目、节能改造项目和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以及“我每周自愿再少开一天车”活动减排量实现履约。在碳金融产品方面,除了此前推出的碳配额场外掉期、碳配额场外期权等产品外,还在研发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碳远期等工具,为交易双方提供更多的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融资工具。目前,在交易量、交易额和活跃度等方面,北京碳市场一直居于全国前列。

参与主体广泛,市场层次丰富。北京市参与碳排放交易的排放单位范围广、类型多,不仅覆盖了电力、热力、水泥、石化、交通运输、其他工业、服务业等7个行业类别,还包括高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其中,中央在京单位占比接近30%,在七个试点省市中参与交易的央企数量最多,外资及合资企业约占20%左右,包括多家世界500强企业。此外还有不少金融投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参与,对增强市场流动性、提高交易匹配率、激发市场活力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北京碳市场还积极扩大试点市场覆盖范围,将承德市水泥行业纳入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启动了与内蒙古自治区的呼和浩特、鄂尔多斯两市的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不断丰富市场层次。

7.2北京碳市场的三个层次

7.2.1不断完善北京碳交易试点

北京碳配额市场。作为全国七省市碳交易试点市场之一,北京碳配额市场控排门槛逐步降低、覆盖范围不断增加、参与主体日益多元,为北京市通过市场机制推进节能减排奠定了坚实基础。北京环交所将不断完善北京碳交易试点的开户、挂牌、撮合、结算和交付等日常交易支持服务,为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年度履约工作、优化碳资产管理能力、提升低碳竞争力提供支撑,服务北京的低碳城市建设。

北京碳抵消市场。目前,北京试点碳市场拥有最多样化的抵消产品,除CCER外,还有林业碳汇项目、节能项目、“我自愿每周再少开一天车”活动等产生的碳减排量。未来,北京环交所将持续推动更多来自京郊、北京跨区合作省市的农林碳汇项目挂牌,引导更多市民参与机动车自愿停驶活动,不断丰富北京碳抵消市场交易产品的层次结构。

7.2.2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

全国碳配额市场。北京碳市场是全国多层次碳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正式启动后,北京环交所将积极全面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重点包括全国碳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非试点地区的能力建设,以及为纳入全国碳交易体系的发电等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履约和碳资产管理工作提供交易服务和融资服务。

全国CCER市场。为更好发挥自愿项目的减排功能,北京环交所将从碳抵消与碳中和两方面不断推动全国CCER市场发展。北京环交所将吸引更多CCER项目挂牌,为满足全国的碳抵消需求提供多样化的产品选择,同时面向机构、活动及个人开发多元化的碳中和服务。为了统筹解决减排与减贫两大挑战,北京环交所还将一如既往地重点支持农林碳汇CCER项目的开发和交易,不断完善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

7.2.3稳步推进国际碳市场合作

现状。“十九大”报告指出,过去五年来,中国积极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近年来,北京环交所承担了世行、亚行、联合国环境署、英国政府等国际机构支持的碳市场前瞻研究项目,自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以来在历年的联合国气候大会“中国角”开北京环境交易所将不断完善北京碳交易试点、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稳步推进国际碳市场合作展中外碳市场交流对话,并为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系列培训提供支撑。北京碳市场已经成为南南气候合作重要窗口和中外碳市场交流主要平台。

前景。“十九大”报告要求,未来我国要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北京作为我国的国际交往中心,是中外气候合作的中心舞台。北京环交所将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东亚日韩、欧美发达国家等不同圈层的中外碳市场合作,从项目研究、交流培训、市场链接等角度持续推进相关工作。

7.3北京碳市场的两大功能

7.3.1服务国家战略

十九大报告确立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到2050年分两步走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报告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要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围绕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总要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围绕十九大描绘的宏伟蓝图,北京碳市场将服务大局,积极主动为落实三大国家战略提供支撑。

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北京碳市场将紧紧围绕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两大攻坚战,不断探索有效的支撑途径。精准脱贫方面,北京环交所将坚持统筹减排和减贫的思路,依托农林碳汇项目开发与交易,开发生态服务标签、乡村绿色产品与服务、绿色普惠金融服务,将乡村的生态服务价值通过市场途径进行量化和流转,不断完善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同时带动节能环保产品和环境治理服务全面下乡,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污染防治方面,北京环交所将在地方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交易试点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推动形成京冀统一的综合环境权益交易平台,从能源生产与消费、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等角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服务区域雾霾治理、协助打赢蓝天保卫战。

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除了在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两大攻坚战方面带给区域的支撑作用外,北京碳市场还可以从以下方面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支持服务。一、跨区交易,北京碳市场率先实现京冀、京蒙跨区碳排放权交易,为环境权益等要素资源实现跨区流转成功探路。二、能源结构,北京碳市场的CCER交易,为张家口地区的风电、光伏,华北平原地区的地热、生物质能、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的发展提供了市场支持,有利于京津冀地区能源结构的不断优化。三、产业发展,北京碳市场可以为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落后产能淘汰提供市场化的退出机制,服务

“三去一降一补”,有利于提升区域产业的绿色竞争力。四、绿色冬奥,北京碳市场可以为北京-家口联合承办的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提供碳中和等支持服务,为办成一届精彩、非凡、卓越、绿色的冬奥会提供支撑。

服务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一带一路”沿线大多数国家是处于气候风险敏感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风险的能力亟待加强,因此“一带一路”绿色化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建设绿色“一带一路”,北京碳市场可以成为重要抓手。第一步,可以研究将中资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开发的光伏、风电、农林碳汇等自愿项目产生的减排量纳入北京碳市场的条件及途径,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提供支持,同时帮助中资企业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第二步,可以研究北京碳市场与哈萨克斯坦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碳市场建立连接的时机与方式,以及海洋碳汇等“蓝碳”项目的开发与交易,推动实现形成“一带一路”统一碳定价体系的远景目标,把“一带一路”最终建设成为21世纪的低碳之路。

7.3.2服务北京发展

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是首都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新蓝图。新总规立足首都“四个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着眼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发展目标,要求科学配置资源要素、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加强城乡统筹、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北京碳市场作为新型市场机制,可以为新总规落地提供四个方面的基础支撑。

服务大气污染治理。新总规要求,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到2020年PM2.5年均浓度由80.6微克/立方米下降到56微克/立方米,2035年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到2050年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温室气体排放与大气污染同根同源,北京碳市场通过控制化石能源消耗,可以间接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服务大气污染治理和空气质量改善。

服务能源结构转型。新总规要求,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碳排放量和强度控制,构建多元化优质能源体系。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7650万吨标煤,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比提高到8%以上;2035年,能源总量控制在9000万吨标煤,新能源等占比达20%。北京碳市场通过强化本市建筑、交通、工业等领域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管控,从生产和消费两方面持续推动本市能源结构的清洁化、低碳化转型。

服务城乡结构平衡。新总规要求,把城市和乡村作为有机整体统筹谋划,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合理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形成城乡共同繁荣的良好局面,成为现代化超大城市城乡治理的典范。北京碳市场多年来一直致力基于农林碳汇项目建立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绿普惠金融服务,在改善京郊生态环境、提升城乡系统碳汇能力的同时,通过工业补偿农业、城市补偿农村、高排放者补偿低排放者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服务经济结构优化。新总规要求,进一步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生产方式绿色化,构建高精尖的经济结构;聚焦价值链高端环节,促进金融、科技、文化创意、信息、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和高端发展,培育发展新兴业态。一方面,碳市场通过强化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可以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化生产方式落地;另一方面,金融作为北京支柱产业之一,绿色化将是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国内金融中心差异化定位的必然要求,碳金融作为绿色金融新业态,是首都构建高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一环,而北京作为全国政策中心、碳资产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中心和低碳专业服务中心,在发展碳金融市场方面优势得天独厚。北京碳市场将积极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北京发展。

7.4全国碳市场展望

随着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启动,中国碳市场建设进入新阶段,国内外都对这个全球控排规模最大的碳市场抱有高度期待,期望它能够充分发挥合理为碳定价、推动产业转型等功能,为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发挥重要作用。为实现这些目标,未来的中国碳市场应该且将会发展成为一个一体化、金融化和国际化的碳市场。环交所会员机构及合作伙伴(按机构名称首字母排序)从不同角度对全国碳市场进行了展望。

 

2017年底,全国碳交易体系正式启动,市场建设在稳中求进的基调中展开,旨在建设一个基础更加坚实,机制更加完善的市场。

我们预期全国碳交易体系在未来全面运行后将会发展成为流动性良好、价格稳定的碳市场,并将有效的推动社会减排,成为市场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典范。无论是横向对比国际碳市场,还是纵向回顾试点运行,都可以发现全国碳市场的设计是汲取了大量历史经验并通过实践验证后形成的。例如,全国碳市场将最大限度的使用基准法而非历史法分配配额,以避免未来经济波动可能导致的配额超发、价格崩溃等极端情况,就是吸取了国际和试点经验。

碳价水平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焦点。我们预期在市场运行初期,价格将首先在一定的政策引导中形成,保守估计在40元/吨水平以上,高于现有试点碳市场的平均水平。随后,市场化水平将逐渐增加,价格将主要基于市场供需平衡在合理的范围内浮动,并因配额分配方法的逐年收紧而稳步上升,从而刺激企业减排。中长期来说,为了提高市场的流动性、以及提高企业加速减排的积极性,我们认为全国碳市场必须进一步对机构和衍生品开放,吸引更多的资金和机构进入市场。随着碳金融开始兴起,在不断提高市场效率的同时,我国减排或低碳相关产业发展也必将进入加速期。

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是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在京独立法人基层单位,是北京市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单位。东方石化过去几年的碳交易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效益,主要体会有三点:

一是高度重视是做好碳交易管理工作的前提。北京市碳交易试点方案公布后,公司树立了碳排放权也是资产的理念,组织相关人员系统学习文件、丰富知识,实际操作中克服了各种困难,借鉴国外开展的成功案例,完善了内部管理机构,明确了主管部门,从无到有建立起了制度,确保碳交易有序开展。

二是决策高效是做好碳交易管理工作的基础。在碳交易过程中,线下协议转让交易方式往往牵涉到价格谈判和内部审批流程,为了克服时间跨度较大的实际困难,碳交易小组及时向公司领导专项汇报取得有效授权,简化合同审批程序,确保了协议转让的快速进行。

三是强化监督是做好碳交易管理工作的保障。交易期间,公司对交易小组的工作执行“日监督、周报告”制度,每天交易结束后,对当日交易进行总结分析,并对下个交易日提出建议,每周的交易记录要详细分析后报公司领导。

展望全国碳市场,作为重点排放单位,我们认为:

一是企业本身要进一步提升能源管理水平,认真做好节能减碳的基础工作,提升节能减碳的管理水平,做好排放报告的编制、审核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相关的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确保适应新时代能源管理的要求,满足开展碳交易的各项条件。

三是认真研读国家相关政策和交易规则,要主动学习,适应碳交易涉及的新要求。

四是要认真关注节能减碳新技术的发展,加强与节能减碳相关咨询公司、科研机构的联系。同时我们也期望,在全国碳市场的建设过程中,进一步降低市场参与的门槛,减少交易的成本,从而吸引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从而增加

市场的流动性。

北京京能源创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9日,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首批只纳入发电行业。中国建立全国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是政治决定,是宏观形势要求,也是国际承诺。京能集团作为北京市最大的能源投资及运营主体和龙头国企之一,首当其冲第一批纳入全国碳市场进行交易和履约。

作为京能集团主体还是旗下发电企业或是碳资产公司,将会完全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地方规则、时间节点安排,保证按时完成碳核查,交易和履约,做好模范带头的示范作用。目前,我国新电力改革交易和全国碳市场均处于起步阶段,积极发现两个市场的关联性,避免两个市场矛盾、交叉,有效衔接。这同样也是首批电力行业企业纳入市场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共同为建立全国性碳市场添砖加瓦。建立中国碳市场是一个无先例可循、复杂性非同一般的市场,但是我们坚信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中国的国家碳市场将有条不紊的成为全球最大的碳市场,同时在2030年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

北京太铭基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长期的市场实践经验,太铭认为稳定的政策风向标、健全的市场建设机制、公平透明的碳交易平台是碳市场成熟发展的关键要素。全国碳市场建设中,这些要素能为市场各个参与者提供长期有效的战略性意见和策略,增强市场参与方的信心,推动更多企业机构了解和参与全国碳市场,让全国碳市场为经济绿色化转型做出实质且有效的贡献。

作为试点碳市场最为活跃的交易机构之一,太铭在未来将积极参与全国市场碳交易,并设计和开发碳金融衍生品,为提高市场流动性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太铭也将积极投身到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工作,贡献和分享试点市场的宝贵经验,为全国碳市场贡献一份力量。

大唐碳资产有限公司

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推进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工程,也是利用市场机制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一项重大举措。发电行业在全国碳市场率先启动,负着落实国家重大改革部署、推动碳市场运行不断规范和完善的责任。全国碳市场的启动会对电力企业发电成本、节能管理、发电投资结构、企业利润以及决策管理等产生影响。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是国有重点特大型发电企业,大唐碳资产公司作为其碳资产专业管理机构,将充分发挥中国大唐的“四个优势”,即政治优势、战略优势、体制优势和专业优势,并将深入研究市场规则,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协助集团公司建立配套的企业规章制度;将严格遵守市场规则,保证集团公司全面履行碳排放控制各项义务责任,科学制定碳交易计划和交易策略,全面主动地融入全国碳市场。同时我们将以全国碳市场为契机,加快碳减排项目开发,促进集团公司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稳步提高清洁能源占比,不断优化能源结构。协助集团公司推动燃煤发电清洁化和高效化,减少化石燃料的消耗与碳排放,促进集团公司绿色低碳发展,打造“绿色大唐”,助力中国大唐建设成为国际一流能源集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经历4年地方试点之后,国家终于公布全国碳市场(电力行业)的建设方案,碳交易机制的历史车轮向前迈出巨大一步,全球最大的碳减排工具就此落定,也给市场吃下一颗定心丸。接下来,我们将有三年的筹备建设期,从交易基础设施和MRV体系的建立到交易测试和履约模拟再到真实交易和完成履约。尽管这个过程会比较缓长,可能仍存有不确定性,但这确实是一个让所有碳市场参与者无比重视的时刻,它标志着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崭新行业即将诞生,中国的碳交易行业从此将由一个小众的圈子发展成为大行业,碳排放权和减排信用将发展成为大宗商品的一个重要品种,碳排放成本和减排信用将对各行业的投资回报产生影响,尽管这种影响不大,但足以改变能源和工业领域的投资生态,它利用交易市场向实体、投资和金融领域释放价格信号,推动资本投向低碳领域。

为此,我们呼吁顶层设计者尽快制定全国碳市场的长期规划目标和推动相关立法进程,给予市场确定性的预期,这样才能减少当前市场由于政策不确定产生的大量短期投机逐利行为,转化为中长期的碳减排项目的投资行。减少排放和建设绿水青山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国泰君安证券始终以金融服务实体为宗旨,在全国碳市场中将继续向排放实体、贸易商和减排项目投资企业等各碳市场参与方提供交易工具和金融服务。

华璟碳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全国碳市场建设将是一个稳步推进的过程,从最开始的电力行业先行先试,到后期钢铁、有色、建材等八大行业全部纳入全国碳市场,我们认为时间周期可能会超过4年甚至更久。但随着全国碳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我们坚定看好全国碳市场的发展前景和潜在的投资机会。由于行业特性和企业发展情况的不同,碳排放权交易将增加某些企业的负担,但这也给企业转型带来压力和动力,也给投资机构带来更多商机。基于良好的沟通与合作,企业和投资机构可以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转移、碳资产管理、绿色融资等方式降低企业能耗和碳排放,实现全国的绿色发展目标。

作为新兴市场,短期来看,控排企业在碳资产管理及培训方面需求明确。特别是全国统一碳市场,对核查数据的收集、管理、报送有更高的要求。另外,有效的碳资产管理将为企业带来增值收益和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控排企业在碳资产管理方面的知识及咨询需求将逐渐涌现。在国家节能减排长期战略的背景来看,碳市场具有长远持续的渗透性。碳市场设立是国家节能减排长期战略的部署,是倒逼企业进行管理和技术升级的重要推手。随着碳市场定价策略的实施,碳市场中控排企业的参与者将呈现对新技术、资本、产业转型等一系列的持续需求。技术的专业性、精准性和普及性,资本的风险控制和渠道来源,是匹配真实需求和资源提供方的痛点,亟待解决。

我们认为全国碳市场未来的前景充满机遇和挑战,同时,各个试点碳市场依然存在投资机会。对于碳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我们建议:一、政府要做好政策引导,保证政策的连贯性,同时做好监管,确保全国碳市场不出现系统性风险;二、各个试点碳市场继续做好配额分配和管理工作,在试点过渡到全国碳市场的过程中,继续保证试点市场的稳定,提前制定存量配额的划转或处理政策和方法;三、企业与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合作,积极参与碳市场,通过技术、管理、金融等方式,实现企业的节能减排目标。

汉能碳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绿色低碳发展是未来中国发展的必由之路,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建设是助力中国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市场工具。中国统一碳市场启动后,首批纳入的控排企业将达1700余家,覆盖的排放总量将超3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中国碳市场的规模将一跃成为全球最大的碳市场。我们深知,碳市场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中国碳市场建设能在短时间内取得如此之成绩来之不易。汉能碳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所有关心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的朋友一样为中国碳市场的启动深感骄傲,并热烈祝贺中国统一碳市场迈入新的阶段。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展望未来,我们深信在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必将稳定健康发展,必将为我国绿色低碳发展贡献应有力量,必将服务好美丽中国的建设,必将推动我国应对气候变化事业更上新台阶。我们也期盼碳市场的各项规则在稳中求进的原则下能尽快完善,最终更好地发挥控制温室气排放的作用。汉能碳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将紧跟国家碳市场政策,一如既往的服务好碳市场的各需求方,为中国碳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贡献绵薄之力!

金诺碳投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全国碳市场于2017年12月19日正式启动,这是我国践行《巴黎协定》的最好体现。在2018年全国碳市场的基础建设期,各试点将继续与全国碳市场并行运行,全国碳市场的建立和健康运行要充分总结各个试点的经验和教训,由试点地区带动非试点地区的碳市场建设工作。随着八大行业逐步纳入全国碳市场,纳入控排企业的排放门槛将降低,全国碳市场的逐步完善和成熟,越来越多的碳金融衍生品将引入市场,是我国潜力巨大的新兴市场,同时也会促进碳金融、碳咨询、低碳节能技术、碳减排等领域的发展。

龙源(北京)碳资产管理技术有限公司

全国碳市场如期启动,电力行业是首批纳入的唯一行业,承担着推动全国碳市场探索前进、深化完善的历史任务。作为电力行业的一员,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国家能源集团碳排放占电力行业的近1/6,是全国碳排放体量最大的集团企业。龙源碳资产公司作为国家能源集团的内部专业碳资产公司,在集团主管部门领导下,经反复探索实践,已形成一套成熟的“四统一”碳排放管理模式,将在集团内广泛推广,为国家能源集团碳排放管理做出重要贡献,也为电力行业乃至全国碳市场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希望全国碳市场充分考虑集团企业特点,为集团整体碳排放管理以及所属企业之间的内部平衡提供更多灵活空间,提升履约效率,降低控排成本。同时,充分考虑电力行业技术减排空间有限、主要依靠结构减排的特点,明确和提升CCER抵消机制的地位,加大对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支持力度。希望全国碳市场在稳步推进的同时,尽快进入配额分配和实质交易,扩大覆盖范围,真正发挥政策效应,为我国的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事业贡献力量。

欧洲能源交易所

中国启动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蕴含着无可避免的国际属性,吸引着包括欧洲能源交易所(EEX)在内的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首先,中国启动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将显著增加受碳定价约束的温室气体的数量,为解决气候变化这一全球化问题做出贡献;其次,中国启动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将极大提升碳定价的全球影响力,通过展现减少碳排放与促进经济增长并非对立而是共赢,从而促使其他国家和地区选择相似路径;再次,在当今高度全球化的时代,中国和海外的商业行为早已紧密交织在一起,许多国际公司或将直接受到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约束和影响。

2018年对于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来说将是设计关键要素的准备期。如何实现必要的立法基础、坚实的排放数据库构架、集中的交易所和注册登记系统等一系列支撑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都是中国即将面临的挑战。作为一家欧洲交易所,站在我们的角度来看,上述各要素是密切相关、相互依赖的。碳排放权交易所必须在既定的法律框架中才能稳定运行,交易得以开展的前提是有可靠的碳排放数据作为础且交易系统与中央碳登记系统实现平稳对。在具备上述前提条件的基础上,碳排放权交易所可以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提供以下至关重要的服务:为参与碳交易的企业提供一个稳定、安全、可靠的交易环境,为市场提供价格信号以便参与人及时做出准确的投资决策以及激励未来的技术革新等。

试点阶段,以北京环境交易所为代表的试点交易所都在交易平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合同、交易规则及程序性协议拟制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很好的促进了碳交易的发展。中国可以在七试点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建设中央碳排放权交易所。通过试点阶段的经验积累,中国储备了大批的人才和专家队伍,这将在全国层面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此外,来自不同领域的国际公司也将以其取自世界各地的丰富经验支持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发展。欧洲能源交易所(EEX)作为碳市场的实践者,在全球范围内积极支持碳市场的发展。我们很高兴与北京环境交易所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这将成为不同碳市场之间信息互通、经验共享的典范,也为更多的国际企业积极参与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搭建桥梁。

上海盈碳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自2013年以来,国内碳市场不断完善创新,在系统平台、体制建设和产品创新等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试点市场为全国碳市场的启动提供了十分有价值的借鉴。全国碳市场已正式宣布启动,一个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以一个稳重扎实的形象在千呼万唤中浮出水面。虽然距离真正的全国交易性的碳市场还有一段时间,但这也给纳入的控排企业以及参与到碳市场的机构一个修炼内功的宝贵时期,一个成熟稳定的碳市场对于参与市场的各方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希望政府主管部门能够尽快的出台相关政策,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为参与到市场的各方提供一个稳定的市场环境,保障各方的利益。我们作为碳市场的从业者,也会在政策的引领下,贡献自己的心力,助力中国的低碳与可持续发展。

上海置信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在过去的一年里,置信碳资产通过北京环交所平台积极开展交易活动,推动国家电网公司、北京电力公司等顺利完成履约工作,并以置信碳交易营业部为载体,吸引多家投资机构入场,共同为北京乃至全国碳市场的发展做出了贡献。随着全国碳市场的正式启动,政策框架体系不断完善,市场建设路线慢慢明确,碳市场的定位和价值亦逐步清晰,越来越多的市场机遇正在凸显;作为碳市场服务机构,置信碳资产将进一步挖掘市场需求,完善碳交易、碳资产开发与管理、碳金融创新、低碳咨询等多方面服务内容,继续携手北京环交所跨入碳市场发展新阶段,为碳市场各类参与者提供支撑,共同促进北京乃至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助力绿色低碳战略发展。

肩负希望何惧任重道远,不忘初心方能砥砺前行,2018,我们继续碳道同行!

深圳招银国金投资有限公司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推进,新经济持续向好的背景下,2017年底我国主管机构宣布启动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碳交易作为较成熟的市场型调控工具,与其他产品相比,主要具备优化环境容量,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功能。可以预见在未来几年,随着纳入的控排企业逐步增加,全国碳交易必将带动一场全社会参与的节能减碳运动。2018年是全国碳交易元年,作为最早参与碳交易试点的金融机构之一,我们希望全国碳市场能够纳入更多行业,同时开放更多交易产品,以配额和CCER主,兼顾林业碳汇等,以便塑造一个更活跃、更有利于引导全社会参与的市场。

中广核碳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017年是中国碳市场进程中重要的一年。在这一年里,试点地区碳市场交易量交易额再创新高,民众对碳市场的认知进一步增强,最重要的是,12月19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正式启动,全国范围的碳排放权交易将以电力行业为突破口,培养市场主体,完善市场监管,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可以说2017年是中国碳市场具有里程碑纪念意义的一年。

全国碳市场的启动,为发电行业乃至其他高耗能行业提供了低碳转型升级的助力和环境能源管理能力提升的契机,碳市场的作用会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变得越来越重要,碳资产管理能力会成为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中广核碳资产牢记中国广核集团发展清洁能源,造福人类社会的使命,致力于向控排企业提供低成本履约服务,并通过碳金融创新业务协助其提升核心竞争力。

2018年,中广核碳资产愿与各位业内同事们,控排企业朋友们一起践行低碳发展理念,共同推动中国碳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9日,国家发改委组织召开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启动电视电话会议,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我们有幸见证了这一注定载入历史的时刻,有些朋友认为这次启动不够“给力”,也有朋友认为这不是“碳市场启动”,而是“碳市场启动建设”。无论哪种法其实都有一个不争的事实—她真的来了,尽管姗姗来迟,但并未缺席。再从另外一个方面看,她来了,我们准备好了么?从立法到条例再到细则;从指南到MRV再到机构管理等等,仔细想想我们自己没有准备好接纳她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不谈期许,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从基础做起为市场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这样才能确保我们的行业真正走向成熟,走向辉煌。

中世成碳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9日,国家发改委宣布,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从全国碳市场的启动到真正开始现货交易需要两年左右的时间,的确是任重道远。但是作为一直坚守在碳市场的碳商,我们对全国碳市场的未来充满了期待:

我们期望全国碳市场的启动能够激发整个碳市场的活跃性,多种产品交互流通,交易模式多样化,市场活跃度能够保持持久的连续性,形成一个可持续的良性循环。从我国各试点以及国外碳市场经验来看,碳商是碳市场发展不可或缺的润滑剂和催化剂,碳商能够最大限度的增加市场活跃度和推动碳市场发展。希望全国碳市场发展给予碳商一个准确的定位,使得这个润滑剂和催化剂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我们期望全国碳市场尽快形成市场化的碳定价机制,能够有个碳市场行业标准,这样作为碳市场服务的第三方之间及碳商之间,能够保持一个健康良性的市场竞争关系。一个良好的市场发展必须要有竞争关系存在,碳市场竞争关系的存在就来源于碳商,碳商的市场竞争环境关乎整个碳市场发展的均衡性和持久性。

我们希望CCER项目能够尽快以有序合理的步伐回归。CCER作为碳配额交易的最佳补充,在流通产品多样化和丰富履约方式方面具有重要作用。CCER不仅增加了全国碳市场的活跃性,也使得社会各界人士都参与到“蓝天保卫战”中,增加碳市场的影响力和关注度。

中信碳资产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中信碳资产作为中信集团下属唯一的碳资产管理机构,通过几年的发展取得了较突出的成绩与肯定。2017年12月19日,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工作正式启动,中信碳资产在总结了之前几年参与重点试点交易市场的经验之后,对全国碳市场做出了如下的准备工作及展望。

关于配额交易市场,全国市场启动后,可以预计第三方碳资产管理机构在2年内没有参与配额交易市场的机会。而因为电力行业(未来更多行业陆续)从地方试点市场拿出至全国交易市场,试点市场生存空间变小,可能将导致重点试点交易市场的配额交易机会竞争加大,交易手段激烈与激进,部分第三方碳资产管理机构可能会采用更激进的方式参与试点配额交易市场。2018年在全国市场配额交易不温不火的进行的同时,各地配额市场的双量将有较大的振幅。

关于CCER市场,目前CCER的备案窗口启动时间仍然未知,一切信息指向国家对CCER将借助全国市场启动的机会全面更新,我们甚至分析老标准CCER未来仅能用于自愿减排或各试点市场替换、履约。全国市场将只能使用新标准的CCER。中信碳资产已开始布局相关重点类型项目CCER开发。全国市场启动后,因为全国配额市场没有第三方碳资产管理机构参与的空间,所以CCER交易预计将迎来高峰。尤其是未来按照新标准备案、签发的重点类型CCER将量价齐升。老标准CCER价格将根据各试点市场的自身需要和政策设计有不同的交易表现。中信碳资产也将积极参与新老CCER交易工作,预计未来会出现与中信碳资产类似的专业的分行业领域的CCER开发、专业结构。

关于碳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是中信集团的优势核心资源,也是中信碳资产引以为傲的领域。中信碳资产已经通过中信系金融机构在境内外展开了碳金融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在应用领域先从集团内部控排企业和中信银行相关地区优质客户先行先试,发挥中信碳资产的金融优势,明确“碳资产”是一种具有金融属性的、强担保性质的无形资产,与政府、交易所、金融机构合作,成为重要的金融工具。

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全国碳市场的建立提高了社会控制碳排放的意识,让他们真正感受到了碳有价,形成了碳是资产的意识,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引导投资流向低碳技术的研发、应用,达到为低碳转型筹资的目的,最终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既定减排目标的效果。要想真正实现高质量的减排,需要金融资本场的驱动,碳市场不仅仅是工具,更是一个杠杆,可以通过提升低碳技术回报率驱动工业体系向低碳转型。因此,等碳市场发展逐渐成熟时,必将会有相应的碳金融产品的出现,发挥应有的作用。

从此前公布的分配方法看,全国碳市场配额初期采用行业基准法免费分配。免费配额不会给企业造成过大负担,在市场建立初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接受度,但免费配额意味着需要对分配规则和标准进行设定,而在设定过程中很难做到“一碗水端平“。因此,随着碳市场的日趋成熟,政府很有可能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逐渐向配额有偿分配的方式过渡,通过市场无形的手,充分确保分配的公平性。

我国将分三阶段建立统一的全国碳市场,这意味着企业真金白银的实质性碳排放权交易,最快也要在2019年末才会进行。不管是对于首批纳入的电力行业,还是即将纳入的其他行业企业来说,都需要进行大量的碳管理储备工作。企业碳资产、碳数据、碳交易管理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决定企业能否在全国碳市场中占得先机。如果把全国碳市场比作一场长跑比赛,那么作为参赛运动员的企业,只有在未来两年的碳市场建设期内刻苦训练,才能在发令枪响后从容应对,跑出好成绩。

8附录

8.12017年度大事记

8.1.1政策规范

•12月30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施行。

•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称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

•12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的工作进行部署,标志着盼望已久的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启动的钟声在2017年岁末如期敲响。

•12月1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的通知。自方案印发之后,分三阶段稳步推进碳市场建设工作。

•12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为支持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解答碳市场建设过程中有关技术问题,国家发改委组织建立了国家碳市场帮助平台,利用该平台组织专家对相关的典型问题进行统一答复。

•12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发布。

•11月18日,德国波恩第23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闭幕,明确了2018年促进性对话的组织方式,通过了加速关于2020年前实施的一系列安排,开启气候进程新阶段。

•11月6日,国家发改委向国务院提交启动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计划,全国统一碳市场启动后,将覆盖2000—8000家企业,碳排放量占全国的40-50%。

•10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7年度报告》,指出应对气候变化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国碳市场正在有序推进并将于2017内正式启动。

•10月23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在十九大记者招待会上答问时表示,目前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最大的问题是,过去几年在政府监管方面全面加强,但相对而言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得不够,这个机制的建立是需要下功夫的,是下一步改革的重点。

•10月18日,十九大报告要求,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构建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10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节能审查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发布。

•9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9月13日,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印发《2016年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白皮书》。

•9月4日,环保部印发《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去除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核算技术指南(试行)》,基于国内外污染物核算和温室气体核算理论的研究进展以及应用实践,探索提出适用于工业企业采取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治理废气等温室气体减排量核算方法。

•8月18日,环保部发布《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

•7月28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和国家开发银行签署《支持清洁能源利用及大气污染防治战略合作协议》。

•7月2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

•7月26日,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印发《省级林业应对气候变化2017-2018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6月2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的《“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部门分工》。

•6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主要关注创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范环评审批管理,明确环评审批要求;取消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强化“三同时”和事中事后环境监管。

•6月16日,工信部起草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月11日,科技部联合环保部和气象局正式印发《“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5月10日,环保部、外交部、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引导企业加大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重大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5月3日,国家认监委发布《低碳认证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国家发改委和认监委组建的“低碳认证技术委员会”将负责推进国家低碳认证工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制度研究、碳市场建设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评审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协调和解决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重大技术问题。

•4月24日,国务院近日发布《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责任单位为国家发改委。

•4月18日,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发布“关于征求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

标工征[2017]38号)”。

•4月14日,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发布《关于就<2016年中国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支持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项目。

•3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总体部署和交易市场相关内容征求意见。

•2月21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意将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大连市、辽宁省朝阳市、浙江省丽水市、安徽省合肥市、安徽省淮北市、江西省九江市等28个地区作为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2月3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发布《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体系、试行绿色电力证书的核发工作、完善绿色电力证书的自愿认购规则、做好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责任分工。

•1月24日,中国政府正式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一次两年更新报告》,重点分析了“十二五”期间我国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以及取得的成效,提供了我国2012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

•1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了我国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政策导向和重点任务,以及“十三五”期间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总体布局、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8.1.2履约进展

•9月30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专项监察的通知》,由市节能监察大队采取“双随机”方式,对全市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抽查,并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技术核查。

•9月15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2016年度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碳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告》。

•截至2017年7月5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第四年度(2016年度)的报告和履约任务顺利结束,全市945家重点排放单位,本年度履约率和报告率均达到100%。

•6月27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我自愿每周再少开一天车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鼓励本市机动车车主自愿停驶机动车(限号当天除外),并可将停驶产生的碳减排量进行出售获得相应的收益。

•6月16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责令2016年重点排放单位限期开展二氧化碳排放履约工作的通知》,责令有关重点排放单位(22家)自收到通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碳排放配额的清算(履约)。

•6月13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及时做好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重点排放单位于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履约工作,尽快在注册登记系统的配额账户上缴与经核查的2016年度排放总量相等的排放配额。

•3月15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发布北京市2017年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和核查员名单的通知》,2017年新增9家第三方核查机构和123名核查员,目录库完成扩增后共有35家第三方核查机构和467名核查员。

•2月17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北京市2017年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及核查员新增遴选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

•2月15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非履约机构开立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账户有关事项的通告》。

•1月18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及核查员新增遴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8.1.3交易动态

•2017年全年,北京市碳配额共成交752.96万吨,成交额2.36亿元;CCER共成交709.31万吨,成交额超过5022万元;林业碳汇2530吨,成交额近5.6万元。2017年北京碳市场的成交量和成交额均居于全国七个试点碳市场的前列。

•2017年,北京碳市场公开交易最高单日成交均价为61.60元/吨(2月15日),最低单日成交均价为40.6元/吨(11月3日)。

•12月7日,北京环境交易所再次发布提示投资风险的公告,鉴于个别公司以定期返利、高额回报等为诱饵,“吸引”投资者开展“碳汇交易”,公告郑重强调本所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相关的碳汇代理交易业务,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导致财务损失。

•8月11日,梅溪湖碳中和论坛暨梅溪湖碳中和联盟成立仪式在长沙成功举行,主题为“积极主动减排、共建绿色新城”。论坛期间,中国金茂宣布通过北京环境交易所购买了位于湖南城步南山的风电项目核证自愿减排量,实现碳中和。

•4月25日,北京环境交易所根据《北京环境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北京环境交易所核证自愿减排量入场交易协议书》及《北京环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取消前海欧中碳汇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交易会员资格。

•4月25日,北京环境交易所发布提示投资风险的公告,提示个别公司以北京环境交易所战略会员、交易会员的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者进行“碳

汇交易”,强调本所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代理交易业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8.1.4能力建设

•12月22日,鞍山市碳市场能力建设培训在辽宁鞍山成功举办,2017年度环交所碳市场能力建设培训圆满收官,全年累计举办能力建设培训30期,培训1500余人次。

•11月29日至12月1日、12月6日至8日,第四期“温室气体核算与核查技术”培训和十六期“碳资产管理”培训在北京成功举办。

•10月24-26日,“碳资产管理”培训黑龙江班第二期在哈尔滨成功举办。

•9月19-20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2017年碳交易管理专题培训班”在北京成功举办。

•9月7日,辽阳市碳市场能力建设培训会在辽阳成功举办。

•8月3-4日,碳资产管理青海培训交流会在西宁成功举办。

•7月12-14日,中石化集团2017年“碳资产管理”培训成功举办。

•7月5日-7日,“碳资产管理”培训苏州班第三期在苏州成功举办。

•7月6日,碳市场能力建设培训会在河北石家庄市成功举办。

•6月30-7月2日,首期“碳资产管理”培训杭州班在杭州成功举办。

•6月28-30日,“碳资产管理”培训黑龙江班第一期在哈尔滨成功举办。

•6月27日,碳资产及绿证管理政策解读与操作实务培训在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江苏大区成功举办。

•6月22-24日,首期“碳资产管理”培训南京班成功举办。

•6月15日,碳资产管理专题培训在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华东大区成功举办。

•6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节能技术培训班和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会在银川成功举行。

•6月2日-4日,第十二期“碳资产管理”培训在京成功举办。

•6月5日和7日,伊犁州和吐鲁番市碳市场能力建设培训会分别在伊宁和吐鲁番成功举办。

•4月19日,企业碳资产管理以及碳金融创新专题培训在中国兵器工业集团重庆区成功举办。

•4月6日,碳资产管理专题培训在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北方大区成功举办。

•3月29-31日,“碳资产管理师”岗位能力培训(苏州班第二期)在苏州成功举办。

•2月22-24日,第十期“碳资产管理师”岗位能力培训在京成功举办。

•2月17日,长治市碳市场能力建设培训交流会在山西长治成功举办。

•1月13日,焦作市碳交易能力建设培训会在焦作成功举办。

8.1.5市场拓展

•11月23日,北京环境交易所与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探索利用市场化机制和金融化手段,推动我国邮政快递行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归纳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环保经验和低碳创新模式。

•11月10日,2017绿色低碳投资研讨会暨北京环境交易所-中美绿色低碳基金签约仪式在北京举行,北京环境交易所-中美绿色低碳基金将在雄安新区落户。

•10月20日,北京环境交易所与欧洲能源交易所(EEX)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将着眼推动中欧碳市场发展、促进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环境等目标,在产品研发、会员发展、能力建设、市场宣传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

•9月8日,北京环境交易所与青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决定合作在青海省西宁市成立北京环境交易所青海(西宁)工作站,双方将开展低碳咨询项目、碳资产管理业务、低碳能力建设和培训工作,打造青海省环境权益类综合交易平台。

•8月31日,北京环境交易所与济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签署碳市场业务协同合作协议书,助推济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在碳资产管理、CCER开发服务咨询、碳金融、能力建设等方面尽快开展业务,实现交易网络系统的共享合作。

•6月16日,滴滴出行、壳牌能源(中国)有限公司和北京环境交易所在第八届地坛论坛上共同签署合作备忘录。

•6月7日,北京环境交易所与国际知名的绿色核证公司GreenCert正式达成战略合作。GreenCert可以帮助企业动态掌握二氧化碳排放情况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通过主动管理和过程干预切实降低排放。

•4月7日,北京环境交易所董事长朱戈与昆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沈晓明分别代表北京环境交易所和昆山市人民政府在2017杜克国际论坛上签署低碳绿色发展顾问协议,通过加强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建设,促进昆山低碳绿色发展。

•3月28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北京环境交易所在北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区域碳市场能力建设、各类环境权益交易以及绿色投融资等方面开展合作,推进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3月21日,北京环境交易所与阿里巴巴钉钉联合发布《钉钉企业碳账户碳减排量计算方法和模型研究报告》。

8.1.6绿色金融

•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证监会日前联合发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对于规范发展绿色债券市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12月11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宣布首个对华项目落户北京,聚焦煤改气,助力“北京蓝”,该笔2.5亿美元贷款用于建设覆盖510个村庄、连接21.675万户家庭的天然气输送管网等工程。

•12月1日,由陆家嘴金融城理事会绿色金融专委会、CBI(气候债券倡议组织)联合举办的“促进中国绿色债券和气候融资市场发展”暨2017中英绿色金融工作组成果发布会在上海成功举行,会上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发布了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报告和2017中国气候融资报告。

ANNEX附录

55•11月28日,中国银行巴黎分行发行的三币种气候债在法国巴黎泛欧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这是全球首只经气候债券倡议组织贴标认证的三币种绿债。

•11月15日,广东省四会市农商银行推出“碳排放配额抵押贷款”,首笔六百万元贷款将用于该市骏马水泥公司的环保设施改善。

•10月31日,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联合市发改委等多部门下发《重庆市绿色金融发展规划(2017-2020)》。

•10月30日,中国工商银行(欧洲)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发行的“一带一路”绿色气候债券正式挂牌上市。该债券覆盖美元和欧元两个币种,募集资金共计21.5亿美元,用于支持工行全球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低碳交通、能源效率、可持续水资源管理等四类绿色信贷项目,是单笔发行欧元金额最大的中资绿色债券,首笔同时满足国际和国内最新标准的绿色债券,首笔以“一带一路”沿线绿色项目为主题的绿色债券等。

•10月10日,北京市委深改组会议通过的北京市金融局等八部门《关于构建首都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办法》,提出推动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定价中心及其他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等绿色机构落户北京,积极争取在京开展碳排放权期货交易试点,逐步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定价中心。

•9月20日,广东省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市政府揭牌,花都区出台支持绿色金融、绿色产业发展的“1+4”配套政策共80条。

•9月12日,国家开发银行发行“长江经济带水资源保护”专题绿色金融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票面利率为4.19%。

•8月24日,贵州省贵安新区公布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任务清单,确定了57项改革任务。

•8月16日,新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动员会在乌鲁木齐召开,对接会8月20日在北京召开,哈密市、吉州和克拉玛依市将加快建设多层次绿色金融体系。

•7月31日,欧盟委员会讨论将绿色金融产品单独列为一种金融产品类别,这将极大促进绿色金融市场发展,刺激公开市场和私募市场对绿色能源投资,同时加速低碳社会建设进程。

•7月13日,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提交G20汉堡峰会的《2017年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提出四项可选措施:推动环境风险分析和环境成本与收益分析方法的共享、改善公共环境数据的质量和可用性、支持联合国环境署和经合组织开发公共环境数据指南、各国在国内推动支持金融分析的公共环境数据共享。

•6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印发《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

•6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正式发布上证绿色公司债指数、上证绿色债券指数和中证交易所绿色债券指数。

•6月15日,江苏银行深圳分行首单碳配额质押业务落地。

•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6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标准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布《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十三五”金融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

•6月6日,国家发改委核准同意四川纳兴实业集团发行10亿元绿色债券,这是四川省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的首支绿色债券,也是全国首支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绿色债券。

•4月24日,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期21亿元绿色资产支持票据(ABN)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成功发行。

•4月22日,英国气候变化与工业事务国务大臣赫德证实,以23亿英镑将绿色投资银行出售给由澳大利亚麦格理银行牵头的财团。

•4月19日,北京银行2017年度第一期绿色金融债成功发行,发行金额150亿元人民币,其中3年期120亿元,票面利率4.3%,5年期30亿元,票面利率4.5%。

•4月17日,环保部环规院发布《中国绿色金融政策2016年度报告》,从政策设计、市场发展、国际关注动态、资金需求等方面总结了2016年度中国绿色金融实践情况。

•3月6日,第二届绿色债券年会暨绿色债券领军者颁奖典礼于在伦敦市政厅举行,中国人民银行通过政策和有效监管推动了绿色金融和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荣获“创新监管者”奖。

•3月2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审核绿色通道,适用“即报即审”政策,提升企业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便利性。

•2月27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增发40亿元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将全部投向林业资源开发和保护方面的42个项目。

•1月12日,上海清算所正式推出上海碳配额远期交易中央对手清算业务,这是我国首个场外人民币碳排放衍生品清算业务。

8.2北京碳排放交易开户流程

8.2.1交易参与人类型

履约机构。指重点排放单位以及参照重点排放单位管理的其他单位。

非履约机构。指符合以下条件,自愿参与碳交易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非履约机构开户条件:

1.依法设立满二年并有效存续,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金融、节能、环保、建筑、投资等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承认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各项业务细则;

3.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二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具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健全的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5.认缴交易所的开户费、年费和诚信保证金。

自然人参与者。指符合以下条件,自愿参与碳交易的自然人。

自然人开户条件:

1.年龄18-60周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较高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且风险测评合格;

4.个人金融资产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5.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北京市户籍人员;(2)持有有效身份证并在京居住二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3)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北京市户籍人员;(4)持有北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北京市户籍人员;(5)与北京市开展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合作且有实质性进展的地区户籍人员。

8.2.2开户流程

1.网上预约。请登录www.bjets.com.cn网站注册,

交开户申请,填写并上传开户资料,收到系统发出的审核通过邮件后,选择预约开户日期。

2.第一次现场办理(预约日期当天)。携带开立碳交易账户所需书面材料(材料清单请见附件一)到交易所现场办理开户。

3.第二次现场办理(第一次现场办理3个工作日后)。请于第一次前往现场办理的3个工作日后再次前往北京环境交易所领取身份认证密钥(Ukey)。交易代表本人领取Ukey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领取,请受委托人携带公司介绍信(盖章)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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