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网型微电网来了!能源局召开“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宣贯会

2018-01-08 10:24:47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2017年12月22日,由国家能源局主办,中电联电力发展研究院承办的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宣贯会在北京召开。国家能源局总工程师
      2017年12月22日,由国家能源局主办,中电联电力发展研究院承办的“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宣贯会在北京召开。
国家能源局总工程师韩水在会上强调:
 
      微电网在推动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战略中具有重要作用;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是转变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内容,是推动能源技术革命、带动产业升级、实现创新发展的现实需要。同时,对各省能源主管部门后续工作提出明确要。
 
      会议上赵一农副司长表示将尽快启动一批国家级、省级微电网示范项目申报及建设。
 
      早在今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根据试行办法,微电网是指由分布式电源、用电负荷、配电设施、监控和保护装置等组成的小型发配用电系统。微电网应适应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和电动汽车等快速发展,满足多元化接入与个性化需求。结合城市、新型城镇及新农村等发展需要,鼓励利用当地资源,进行融合创新,培育能源生产和消费新业态。
 
      试行办法指出,微电网源-网-荷一体化运营,具有统一的运营主体,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展微电网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试行办法还强调,微电网内部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建成后按程序纳入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范围,执行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鼓励各地政府对微电网发展给予配套政策支持。
 
什么是并网型微电网?
 
      并网型微电网是大规模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并网的有效解决方案,同时由于其可以孤网运行,又极大提高了供电的可靠性,因此一直以来被认为是未来能源互联网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试行办法》在总则中提出了并网型微电网的四大特征:微型、自治、清洁、友好。具体包括:35千伏及以下电压接入、最大负荷2万千瓦的“微型”特征;年交换电量不超过年用电量50%的“自治”特征;可再生能源容量50%或系统综合能效70%以上的“清洁”特征;参与电网双向服务、满足用户电能质量要求的“友好”特征。
  
      并网型微电网的运行和控制技术基本成熟,但技术经济性和市场成熟度却制约着并网型微电网的商业推广。一方面,分布式电源、储能和控制系统等的成本还很高,也不具有大电源、大电网的规模经济效益;另一方面,目前市场化条件还不成熟,难以发挥微电网灵活调节、可靠供电和差异化服务的价值优势。
 
      因此,《试行办法》将重点放在建立健全电力交易和辅助服务等市场机制方面,这也是《试行办法》的亮点之一。
 
并网型微电网的前景如何?
 
      国网能源研究院洪博文曾表示: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由于交叉补贴等原因出现大工业用户电价较高的情况,成为更理想的“优质”用户,在当前售电侧市场放开的形势下成为市场争夺的主要目标,各类园区也成为开展增量配电业务的核心区域。这一点从首批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的情况可以略见端倪,28个新能源微电网项目中有24个并网型,其中又有约70%位于各类园区。
 
      实际上,《试行办法》指明了并网型微电网的发展方向,即保障供电高可靠性的同时,积极参与电力交易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满足多元化接入和个性化需求,提高电网侧和用户侧应用的市场价值。从国外微电网应用的成功商业案例也可以看出,微电网在城市地区的应用价值侧重于提高供电可靠性,而在偏远地区则可作为大电网供电的商业替代方案。
 
      随着《试行办法》的出台,国家对微电网的政策支持力度将不断加大,市场化条件也会日趋成熟,微电网未来发展前景可期,但这种发展是以规范化为前提的。因此,这也对后续政府和能源主管部门的信息统计和运行监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包括微电网内部的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能源综合利用效率等考核指标,以及微电网主体的市场行为等,都要求全过程的监管,也是一个长期化、体系化的过程。
 
附《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 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有力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切实规范、促进微电网健康有序发展,建立集中与分布式协同、多元融合、供需互动、高效配置的能源生产与消费体系,特制定《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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