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中的物理合同和金融合同及其结算

2018-02-05 09:54:53 走进电力市场   点击量: 评论 (0)
电力市场的设计需要考虑经济环境、政策要求、电网工程特点等多方面的情况,考虑短期效率、长期效率、地区平衡、可再生能源消纳、能源安全等...
电力市场的设计需要考虑经济环境、政策要求、电网工程特点等多方面的情况,考虑短期效率、长期效率、地区平衡、可再生能源消纳、能源安全等多方面的目标和要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电气、经济、法律等多方面人才的共同努力完成。我国目前多个省份在进行现货市场的设计工作,引起了很多专家、学者的关注。这里我们也对一些问题进行讨论,欢迎大家指正。
 
我国本轮的电力市场改革中,“物理合同”、“金融合同”等概念引起了很多关注,本文就对这些概念进行一些讨论。
 
一、什么是“物理合同”和“金融合同”
 
汉语是一个博大精深的语言,句型、语法灵活,变化多端。汉语中存在很多近义词,其之间的差别需要根据上下文辨析。
 
电力市场中也有很多类似的概念,其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含义。这里就对“物理合同”和“金融合同”这两个概念进行讨论。
 
1、合同的基本要素
 
为了更加清楚的对物理合同、金融合同等概念进行讨论,这里首先对合同的定义和基本要素进行简单的讨论。
 
简单的说,合同是当事人(两方或多方)签定的设立、变更或终止某种民事关系的协议。结合电力市场的实际情况,一个完整的合同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素:
 
1)当事人——协议涉及到的法律主体,比如电力直接交易合同的当事人是发电厂和用户;
 
2)协议的具体内容——交易的对象,或者说标的物。比如月度中长期电力交易的对象是一个月内的总用电量,现货交易的对象是某个时段的电量。
 
3)协议的地点和方式——在哪里签定协议?如何签定协议?是双边谈判的方式还是通过一个中间人、或者通过交易所?
 
4)协议的时间——是现货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还是提前签定协议未来交割?
 
5)协议的交割方式——如果交易的对象是物理的物品,是否允许金融交割?如果允许金融交割,采用什么样的价格机制交割?
 
2、电力合同中交易的标的物
 
电力市场中,交易的标的物可以分为物理产品和金融产品两大类。物理产品,包括电能量和输电权两大类,是能够以具体的实物进行交割的。金融对象,即金融学中的“衍生品”,是基于物理产品的价格派生出来的一些产品。比如差价合约,交易的对象即是合约中规定的两个价格的差,具体如远期约定的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之间的差,或者某两个节点之间的实时电价差等。
 
3、电力合同中交易的交割方式
 
合同的交割方式有两种:物理交割和金融交割。对本身交易标的物就是金融产品的交易,比如差价合约,交割方式一定是金融交割。对于标的物是物理产品的交易,可以采用物理交割,也可以采用金融交割。
 
4、物理合同和金融合同
 
简单的说“物理合同”和“金融合同”具有一定的歧义,需要明确是讨论交易的对象还是交割方式。对电力这种物理的交易对象,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对提前签定的合同,很难保证一定通过“物理(实物)交割”,这样,在合同中,关于违约、变更的相关条款就非常重要。也就是说,电力物理合同中,需要约定如果交易无法物理交割,如何进行金融的交割/结算?
 
二、电能合同及交割举例
 
1、物理合同物理交割
 
算例1: 一个电厂G和一个用户L在2017年1月1日签定了一个合同,约定2018年1月1日上午8点用户购买电厂10MWh的电量,价格为300¥/MWh。
 
情况1-1:在实际的交割时刻,用户如果实际正好用了10MWh的电量,电厂也正好发出了10MWh的电力,则用户按300¥/MWh的价格支付电费3000元给电厂即可,该交易完成了物理交割。
 
2、物理合同金融交割
 
情况1-2:算例1的远期合同下,在实际的交割时刻2017年1月1日上午8点,合约没有全部物理交割。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情况1-2-1:用户使用电量偏差。这种情况下,发电按约定发出了10MWh的电,但用户在该时刻多用了电,或者少用了电。
 
情况1-2-1-1:用户多用3MWh电;
 
情况1-2-1-2:用户少用2MWh电。
 
情况1-2-2:发电的发出电量偏差。这种情况下,用户按约定使用了10MWh的电,但发电在该时刻多用了电,或者少用了电。
 
情况1-2-2-1:发电多发了4MWh电;
 
情况1-2-2-2:发电少发了1MWh电。
 
在情况2的各种子情况下,对于按合约物理执行的部分,按约定的价格300¥/MWh结算即可。关键是对没有物理执行的部分,该如何结算?
 
对于实际发、用电与合约电量的差,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也对应不同的结算方式。
 
1)认为合约的一部分是物理执行,另一部分是金融执行。这样,就必须在合约中,约定如果没有物理执行,金融交割的价格的基准。也就是说,规定对未物理交割的部分以双方认可的某一个市场的价格为基准进行执行。不同市场中,对金融执行时的价格基准有不同的约定。电力市场中,一般以实时市场的价格作为结算的基准。
 
美国PJM为代表的电力市场中,建立有实时市场。对实际市场成员的偏差电量,无论是哪个方向的,均以实时市场的价格作为基准进行交割。
 
上面的例子中,假设2017年1月1日上午8点实时市场的价格为250¥/MWh,则以上几种情况的结算方式如下:
 
 
2)认为合同必须要按原来的约定物理执行。对于没有物理执行的部分,需要进行“惩罚”。这样,需要在合约中规定“偏差”结算(违约处理)的方法。英国、欧洲市场大多是这种思路。我国目前中长期交易中的偏差处理,也是这种思路。这是一种惩罚的思想,认为双方应该履约,按照约定的数量发电、用电,如果实际发用电量有偏差,应该接受惩罚。这种机制的关键是对偏差量的结算机制。不同国家、地区有不同的方法。比如,广东2017年的电力市场中,规定无论是正偏差还是负偏差,都按照月度集中竞价价差的两倍进行“考核”。英国的BETTA模式中,分别规定了在系统不同情况下(过剩Long情况下,以及短缺Short情况下),市场主体的不同方向的偏差(多发少用的正偏差,少发多用的负偏差)的结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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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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