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7售电市场回顾:大规则下的舞蹈

2018-01-11 09:30:35 浙商证券 作者:郑丹丹   点击量: 评论 (0)
广东2017年售电市场落下帷幕,从年初规则的调整,到后续月度竞价价差的大幅波动,全年售电成交量突破千亿度大关,但也折射出问题:多数售电...
广东2017年售电市场落下帷幕,从年初规则的调整,到后续月度竞价价差的大幅波动,全年售电成交量突破千亿度大关,但也折射出问题:多数售电商的业务模式还停留在依靠报价策略获取更多电量的阶段,市场竞争加剧。我们认为,电改的大方向在于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促进全产业链升级,长期来看优质发电企业、售电商与用户均有望受益。
 
纲领性文件下发,售电市场规则有望持续完善2017年初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下发,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电力交易提供指引性标准。基于此,广东2017年售电市场规则有所调整,主要在于:市场参与数量不断增加,采用统一出清价格结算,并对售电公司进行偏差电量考核。我们推理,规则变动的考量主要有:1)推动电改向前,持续做大售电市场;2)构建多种电源竞价平台,为更经济、更优质、更环保电源提供更大发展机会;3)力图客观反映电力市场供需,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展望未来,我们认为竞价规则有望在总体目标指导下不断完善。
 
规模持续放大,价差有所收窄,谁将受益电改推动?
 
2017年广东售电市场年度长协电量为837.05亿度,月度集中竞价交易电量为319.58亿度,总计突破千亿度大关,验证我们年初判断。从成交价差来看,年度长协成交价差为-0.0645元/度,月度成交价差为-0.069元/度,较2016年-0.0731元/度的月度平均成交价差有所收窄。同时结合各月度成交情况来看,价差变动确实有效反映了当时的供需状况与成本变动情况。
 
售电公司与用户分成比例约为2:8,售电公司竞争有所加剧。长期来看,我们认为具有优质发电资产的电力运营商有望在公平有效的竞争机制下脱颖而出,获取更多发电份额,而国内电源装机结构将向更具经济性、更具环境友好性的方向发展;售电公司依靠报价策略获取更多电量的商业模式或不可持续,而能够有效把握用户需求、提供增量服务的售电商有望长期受益。
 
风险提示
 
电改推进或不达预期;政策落实或不达预期;广东售电模式或将调整;多数售电商的业务模式单一,市场竞争加剧。
 
1.广东电改规则调整但初衷不变
 
1.1.从全国纲领性文件看售电市场发展趋势
 
我国本轮电力体制改革(简称“电改”)之启动时点,可追溯至2015年。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此轮电改的纲领性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简称“9号文”)。业界普遍认为,这是继2002年“厂网分离”以来,我国在电改领域颇具里程碑意义的举措。
 
9号文明确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制研究,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电力统筹规划,以及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
 
此后,国家发改委与各地有关部门陆续发布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细化改革内容,如表1所示。

 
 
 
在以上众多涉及电改的政策文件中,我们认为,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于2017年初下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简称•规则)最具实操层面的指导意义,其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电力交易提供指引性标准。依据规则指引,
 
我们认为,我国电改将具有以下三大趋势:
 
首先,对发电企业并无特殊准入条件规定,“绿色售电”前景广阔。规则中对发电企业准入要求主要为两点:
 
其一,合法,即依法取得核准和备案文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其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规定的环保设施正常投运且达到环保标准要求。值得一提的是,规则并没有对发电机组类型、装机容量等作细化要求,因此原则上各类型电源均可以参与到电力中长期交易当中。结合我国支持清洁能源发展的大战略,我们预计,未来清洁能源在售电领域的参与将趋于活跃。结合德国、美国等售电市场化先行者的实践经验,“绿色售电”颇具前景。
 
其次,参与用户将全电量入市,电力直接交易规模有望持续放大。规则规定电力用户本着自愿原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但选择参与市场交易后需全部电量进入市场,不得随意退出,取消目录电价。符合准入条件但未选择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可向售电企业(包括保底供电企业)购电。2017年广东直购电规模总计1108.45亿度,相当于该省2016年全社会用电量的20%,直购电规模仍然有限。参考广东经验,如果后续符合准入条件用户能够选择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电力交易规模有望持续放大,极限情况有望达到全社会用电量80%。
 
最后,发电企业可通过“限价放开+全电量交易”。在一定范围内转移成本。规则规定,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不进行限价,而集中竞价交易为避免市场操纵及恶性竞争,对报价或结算价格设臵上下限。我们认为,该规定在目前煤炭价格上行导致发电企业成本增长的现实背景下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取消限价、给予一定的电价上浮,将有效缓解发电企业成本压力。而用户全电量交易,以及取消目录电价,也限制了其通过目录电价从电网购电的途径,为发电企业转移成本提供一定可操作性。
 
1.2广东售电市场先行,交易规则日趋完善此轮广东售电市场月度竞争交易始于2016年1月22日,领跑全国,最近一次交易于2017年11月28日进行。
 
总体而言,月度交易市场渐趋活跃,市场竞争主体越趋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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