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经营、盈利、融资模式盘点分析

2017-07-06 09:03:49 长江电力设备新能源 作者:邬博华 马军 张垚  点击量: 评论 (0)
政策先行解决行业发展的环境问题,而真正带动行业发展的依然在于另一极—开发企业。在当前的商业与政策环境下,企业如何实现模式创新,改变在分布式开发中的被动地位?这里我们主要以国内已有案例和美国Solarcit
政策先行解决行业发展的环境问题,而真正带动行业发展的依然在于另一极—开发企业。在当前的商业与政策环境下,企业如何实现模式创新,改变在分布式开发中的被动地位?这里我们主要以国内已有案例和美国Solarcity商业模式为例,介绍企业在经营模式、盈利模式、融资模式方面进行的尝试。
 
经营模式:秀湖模式、林洋模式、爱康模式
 
电费结算、用电方管理问题是当前分布式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目前国内企业通过不同的商业模式创新,逐步解决这一问题。典型的主要有秀湖模式、林洋模式、爱康模式。
 
1、秀湖模式
 
浙江嘉兴市秀湖区浙江科技孵化园共建设约61MW分布式光伏电站,其中包括中广核建设的21MW屋顶分布式示范工程,主要铺设在秀洲区政府、浙江龙腾科技、浙江敏实集团以及福莱特光伏玻璃集团的部分办公和房屋面上,装机容量分别为0.4992MWp、7.956MWp、3.1772MWp、9.5566MWp。
 
由于涉及到多家企业用电,为解决电费结算问题,园区管委会成立针对园区61MW分布式电站的专业运维公司,接受园区内所有光伏电站投资企业的委托,提供光伏电站的运营、维护、电费收取结算等服务。同时,对每度电收取0.02元设立统筹运维基金,专项用于电站建成以后因屋顶局部改建而产生的费用等。
 
在这一模式下,一方面分布式开发商解决了电费结算问题,另一方面园区政府分享到了园区内分布式电站建设的收益,实现共赢。
 
 
 
2、林洋模式
 
林洋电子主业为电表业务,2013年逐步切入分布式光伏业务。利用传统主业多年来积累的良好的电网关系,公司希望通过与电网合作,以运营和EPC两种模式参与分布式电站建设。
 
运营模式:公司与电网旗下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其中由公司控股,投资建设分布式电站,公司负责电站日常运营,由电网负责电费结算等。
 
EPC模式:公司与电网旗下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其中由电网公司控股,投资建设分布式电站,公司主要以EPC的形式介入,实现一次性EPC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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