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鼓励工业园区以热电联产企业为供热热源 优先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

2018-12-04 10:31:40 北极星电力网  点击量: 评论 (0)
日前,南昌市印发《南昌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计划要求:积极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推动清洁能源利用。

(三)深化“车油路”污染治理

10.加快调整交通运输结构。鼓励发展清洁货运车队,实行错峰运输,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柴油货车运输管理;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提高货物铁路运输比重,加快推进多式联运,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由公路运输向铁路运输转移。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11.加大对违法车辆的查处力度。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依法明确国III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城;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现场查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

12.加快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进一步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使用,2018年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不低于55%,2019年不低于65%,到2020年,不低于75%;逐年提高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更新配备比例;鼓励电网公司、投资机构、节能服务企业等参与新能源汽车充电与维修、电池维护与回收等建设和运维;不断提升电驱动系统等低排放车辆比例,优化调整公交车线路;积极推行新能源纯电动环卫车辆,提升电动环卫车辆比例,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有效保障使用需求。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13.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标识化管理工作。2018年,试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工作,到2020年,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台账和管理规定;持续组织开展对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工信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等

14.加强船舶污染防治。鼓励现有船舶改用液化天然气(LNG)清洁燃料和新建LNG燃料动力船舶,加快水上LNG加注设施建设;加快推动港口岸电建设和改造,推广船舶使用岸电,减少近岸船舶燃油污染,新建码头需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主要内河港口2018年底前全部更换船用低硫油(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工信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等

15.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开展油品使用情况专项抽查,开展加油站、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质量检测,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和使用劣质油品违法行为,加强车用尿素推广,确保高速公里、省道、国道在2018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

牵头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16.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科学组织实施交通需求管理措施,加强城区国控点周边道路交通管理,定期组织国控点周边拥堵路段排查,制定专项疏导方案,加大拥堵重点路段的疏导力度,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因机动车怠速运行加重尾气排放污染。合理规划重型车辆禁行范围,制定转运路线和行驶时间,降低车辆交通出行量。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四)扩大建筑扬尘治理成效

17.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继续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全市建筑工地必须全面落实扬尘防治措施8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场地道路100%硬化、物料土方100%覆盖、施工场地100%洒水、物料运输100%密闭、冲洗平台100%设置、出入车辆100%清洗、裸露地面100%绿化)要求,对未落实有关要求及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水利、园林工程未办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工备案表,地铁及相关配套工程未办理行政主管部门合同备案)的不得擅自开工,已擅自开工的要依法查处;对施工工地现场发现不按规定设置围挡或围挡不符合要求、车辆未冲洗干净出场上路、工地出入口及周边路面存在建筑物料、建筑垃圾及余土洒落现象的,要按照《关于明确施工工地出入口管理的有关规定》(洪管发〔2017〕6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依法进行整改。待建工地超过三个月未建设或停工超过三个月的,实行临时复绿,超过两年未建设的,按城区绿化标准实施复绿工作。加快推进全市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平台建设,并及时与环保部门在线监控系统实现联网,新开工的建筑工地必须全面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未安装的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建筑工地,除确实不需要安装的,2018年底前必须全部安装到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在市级平台基础上建设分平台,与市级监管平台联网,并负责属地已出让的待建工地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到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市各类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建委(牵头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地铁等整治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市水务局(牵头负责水利工程整治)、市园林局(牵头负责园林工程整治)、市城管委(牵头负责拆除工地整治,围挡及周边道路整治,非法工地监管和整治)

配合单位:市房管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城投有限公司、市市政控股有限公司、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市水投有限公司

18.加强道路扬尘治理。持续推动道路保洁、渣土(建筑垃圾、物料)运输、消纳场等整治方案的完善和落实。提升环卫清洗保洁维护标准,优化作业时序,调整增加作业频次;提高机械化维护作业率,实现城区道路路面完好率达到86%以上,实现道路机械化清洗清扫率达到60%以上,并逐年提高,实现清洗保洁100%全区域覆盖;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全域保洁,坚持夜间环卫大清洗(23:30-次日凌晨6:30)、日常补洗喷雾降尘;对城郊结合部道路及城市周边干线公路路段、建设工地出入口、渣土运输车辆集中行经沿线道路、城区桥梁及其结构性设施等重点污染源加强冲洗,加大洒水降尘力度,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渣土、砂石等突发性路面污染,建立快速保洁机制,及时赶到现场并快速处置到位;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加强现有建筑运输管理,城管、交警、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夜查力度,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未按照批准的线路、时间和乱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按照突出重点、网格化布点原则,针对我市现有情况,2018年底前对区域主干道、重点区域试点安装道路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纳入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系统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到2020年,基本建成城市主干道扬尘在线监测系统。以更大的力度、更强的措施、更精准的手段推进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19.强化码头、砂石堆场、裸露土地等扬尘污染治理。2018年底前,码头、堆场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纳入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系统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全力推进全市码头、堆场降尘设备标准化建设。细化明确各类扬尘治理要求,场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库内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交通、采砂、国土、城管、园林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城郊结合部土地裸露问题综合整治,对已收储未供应土地裸露土地实施临时简易绿化或覆盖处理。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负责码头),市采砂办(负责砂石堆场),市国土局(负责已收储未供应土地整治)

配合单位:市城管委、市园林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0.加强混凝土搅拌企业扬尘治理。进一步加大摸排力度,切实摸清混凝土搅拌企业底数,修改完善混凝土搅拌企业整治方案,2018年开展对搅拌企业的扬尘在线监测,纳入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系统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到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搅拌企业扬尘在线监测全覆盖。搅拌企业制定规范的生产管理和清洁保洁制度,必须采取密闭生产、设置围挡、洒水、冲洗、喷雾等防尘措施,完善场地绿化、覆盖,加强车辆、罐体清洁,严格规划运输线路,规范驾驶。强化监督检查,对于搅拌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严格依法处理。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城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五)加强秸秆(垃圾)焚烧综合治理

21.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制订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和打捆农机具,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利用等技术,支持秸秆收贮中心和临时收储站建设,鼓励发展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2.强化秸杆全面禁烧。全面实施秸秆禁烧,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建立“政府统一负责、相关部门联动”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县(区)督导为主、乡镇(街道办)和村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县、乡、村三级责任体系,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惩罚到位,实现全天候禁烧、全覆盖监管,做到以地定人、以火查人,保证秸秆禁烧工作全覆盖、无死角,设立举报电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牵头负责建成区内露天焚烧治理),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建成区以外露天焚烧治理)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3.加强焚烧垃圾执法整治。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全覆盖工作,确保生活垃圾、装修建筑垃圾、其他垃圾应收尽收和分类减量,切实优化垃圾处置流程和标准,全面杜绝焚烧垃圾现象。建立网格化管理巡查机制,加强全市采集本底范围内道路、社区以及重点区域(城郊结合部、建筑工地、闲置地块)巡查,及时发现、报告裸露垃圾和焚烧垃圾问题。建立市民有奖举报机制,通过“12345”、“12369”举报平台、城管随手拍、微信举报等,积极发动市民群众参与裸露垃圾、焚烧垃圾违法问题日常监督,扩大线索来源和监管覆盖面。建立裸露垃圾、焚烧垃圾违法行为快速查处机制,对交办、举报问题及时到场处置。依法查处不按规定处置垃圾以及将垃圾随意倾倒、堆放违法行为;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依法从重处罚。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理。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园林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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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继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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