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留意特种设备的使用,水电站业主被罚款12万!

2018-10-11 11:23:38 E小水电  点击量: 评论 (0)
近日,贵州某水电站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因“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处罚人民币10万元,因“使用未经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工作”处罚人民币2万元。合并处罚12万元,上缴国库。据悉,该电站所涉特种设备为2台压力容器。

近日,贵州某水电站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因“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处罚人民币10万元,因“使用未经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工作”处罚人民币2万元。合并处罚12万元,上缴国库。据悉,该电站所涉特种设备为2台压力容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而根据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该行为可能会面临“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根据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该行为可能会面临“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将成为水电站生产经营中的常态,必须引起各水电站业主的重视,不然等待不仅仅是停业整顿,还将带来严厉的处罚。那水电站在以后的生产经营中怎么才不会违反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条例?

水电站有哪些设备属于特种设备?

参考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特种设备目录》可知,水电站特种设备包含下面几类:

①压力容器: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 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 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②压力管道: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 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等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③起重机械: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度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 40t〃m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除以上三种,某些电站还有电梯和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由此可见,水电站中的特种设备还真不少。我们平时在电梯中可以很轻松的找到电梯的维保公示,上面列满了每次检查记录,但反观我们水电站,可能很多业主至今都不清楚电站有些设备也和电梯一样也需要遵守特种设备的使用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应遵守哪些规定?

E小水电政策组也发现,水电站常被查出的相关问题是:使用的特种设备压力表和温度计无有效检验报告,未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等。这些问题都是在电站使用相关特种设备,未对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日常维护保养而产生的。

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以下几点,大家一定要细心看完:

1) 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30天后,使用单位应当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这部分材料其实在设备安装使用前就必须确认)

②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③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④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⑤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做好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⑥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如果未做到以上几点规范的,使用单位(水电站)将会被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汛期来临,本将是水电站抓紧生产,创造财富的时刻。由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忽视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被安监部门处以停业整顿,那对广大电站业主都将是得不偿失的。小水电行业在前几个月刚经历了一场环评风暴,不能再这之后再刮起一场安监风暴。大家不能有法不责众的心态,对问题视而不见将会埋下严重的隐患。新一轮的政策变化,很容易就把它引爆,环评不就是血淋淋的例子吗?

各电站业主在重视起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后,在其他安全防护措施上也应该做到位:比如水电站消防器材配备是否配足;生产车间配电柜周围是否设置绝缘胶垫;配电柜保护盘是否有挡板;发电机飞轮是否设置防护罩;机器设备维修检修期间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电力安全工器具数量是否配足,是否做安全试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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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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