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营销管理手册》电力市场营销——电力市场面临的新挑战(七)

2018-08-06 16:41:42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价格是决定市场占有率和盈利率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价格也是营销组合中唯一能创造收入的因素,而其他因素只能增加成本。

第十节 价格政策及电力企业的电价管理

价格是决定市场占有率和盈利率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价格也是营销组合中唯一能创造收入的因素,而其他因素只能增加成本。价格也是市场营销组合中最灵活的因素之一,为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开拓电力市场、促进电力消费,国家计委、经贸委对于电价问题曾发出下列通知。

一、国家计委、经贸委关于电价问题的通知

1.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根据近两年发电用燃料价格降低和贷款利率下调的情况,适当降低各独立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并根据上网电价降低和非独立核算电厂燃料价格、利率降低的情况,降低对用户的销售电价。降低销售电价腾出的空间,主要用于减轻部分大工业企业特别是高耗电企业的电费负担,同时适当疏导新投产机组上网电价提高的矛盾和解决电网建设改造还本付息的需要。具体方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提出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由国家计委在疏导各电网矛盾时统筹安排。

2.适当降低工业用电价格

为减轻工业企业电费负担,为国有企业三年解困创造条件,要改革现行销售电价结构,适当降低对高电压等级工业用户的销售电价。‘

(1)合理分摊供电成本,拉开各电压等级之间的价差,降低高电压等级用电的电价;提高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的比重,相应降低电度电价。具体标准由国家计委在疏导各电网矛盾时统筹安排。

(2)降低部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经济规模的高耗电企业用电价格。各地要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解铝等有色金属企业电费及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计价格[1999] 977号)的要求,降低年生产能力在5万吨及以上的13家电解铝企业和4家铜生产企业的电价,免收电力建设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在疏导电价矛盾的过程中,适当降低年生产能力在4万吨及以上的铁合金企业,3万吨及以上的氯碱企业的生产用电价格。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对达不到上述经济规模的电解铝、铜、铁合金、氯碱企业,各地不得自行降低电价,不得随意减免电力建设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3)为了鼓励工业企业增加用电量,在电力供大干求地区,对工业用户在生产规模不扩大的前提下新增的用电量,可以在不超过现行价格10%的幅度内实行价格优惠。具体价格由各省(区、市)电力公司与用户协商确定,报国家电力公司和本省(区、市)物价、经贸部门备案。

(4)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用电量太的工业用户与独立发电厂直接签订购售电合同.由双方协商供电价格,加上电网输电费用结算。电网输电费用标准由省级电力公司提出方案,经省级物价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计委审批。

3.整顿供电中间环节收费及经营性收费

整顿供电中间环节收费,规范物业小区及各类转供电的用电价格,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各类供配电设施进行改造,逐步实行“一户一表”由电力部门直接供电、直接管理、直接收费;认真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关于停止执行买用电权等有关规定的意见》(国发[1998] 32号)的精神,坚决停止执行控制非生产用电、超计划用电加价和买用电权等政策;取消省及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和电力企业自行征收的电力增容费;取消电力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电费保证金和电度表保证金。

4.居民生活电价实行超基数优惠,鼓励城镇居民多用电

在电价水平较高、电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地区,为鼓励电力与天然气,燃气、液化气等替代能源之间的竞争,对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城镇居民超过一定数量的用电量可以实行超基数优惠电价。具体办法由各省级物价部门会同经贸委、电力公司制定。

5.降低农村电价,扩大农村电力市场

各地要改革农电管理体制、改造农村电网的进展情况,降低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把降低线损、加强管理腾出的空间用于降低农村到户电价。已完成农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的地区,要结合农网改造的还本付息政策的实施.分期分批地实现农村与城市用电同价。

6.继续整顿农村电价,减轻农民电费负担

各级物价部门要把整顿农村电价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要继续贯彻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整顿电价秩序坚决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通知》(计价格[1998] 2212号)精神,彻底取消各种乱加价、乱收费,严禁一切形式的平摊电费、承包电费等行为;要认真落实“五统一”,“三公开”的农电管理制度,提高政策透明度,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各种违纪行为;要加强对农村到户电价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纪加价、平摊电费等违法行为.切实减轻农民电费负担。

7.大力推行峰谷和丰枯分时电价制度

各地物价、经贺和电力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推行峰各电价和丰枯电价,拉大峰谷、丰枯价差,适当降低谷时段、丰水期的电价水平,鼓励用户在低谷时段和丰水期多用电,降低用电成本,促使用户合理安排用电,削峰填谷,优化电力资源配置9尚未推行峰谷和丰枯分时电价制度的电网,要完善有关技术手段,尽快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按价格管理权限报批后实施。

二、关于开拓电力市场促进电力消费有关电价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电力消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 2189号文),结合公司系统的实际情况,就利用价格杠杆,开拓电力市场,促进电力消费有关的电价问题,国电财字曾发[2000] 114号文件通知,该通知的具体内容如下;

(1)加强电力市场分析,重视价格杠杆作用。随着电力市场供求形势发生变化,利用价格杠杆,开拓电力市场,适当降低电价,促进电力消费,成为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一项有效措施。各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分析市场需求,从实际出发,提出适合本电网开拓电力市场,促进电力消费,实行电价优惠的具体措施。

(2)结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降低部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经济规模的高耗电企

业用电电价。

1)严格执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解铝等有色金属企业电费及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计价格[1999] 977号),对年生产能力在5万吨及以上的13家电解铝企业和4家铜生产企业的生产用电降低电价。

2)按国家计委规定,对年生产能力在4万吨及以上的铁合金企业、3万吨及以上的氯碱企业的生产用电降低电价。已出台疏导电价矛盾方案的地区,要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及时降低上述企业的生产用电电价;未出台疏导电价矛盾方案的地区,应按规定提出具体建议,待方案出台后及时降低上述企业的生产用电电价。

3)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对达不到上述经济规模的电解铝、铜、铁合金,氯碱企业,各电力公司不得自行降低电价。但对上述企业的新增用电量可采取适当的电价优惠措施。

(3)开拓电力市场促进电力消费,制定电价优惠的具体措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1)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的用户实行优惠电价。

2)对用户在生产规模不扩大的前提下新增的用电实行优惠电价。

3)实行优惠电价的用户必须按时缴纳电费,用户应做到“电费不新欠,陈欠逐步缴纳”。

4)优惠电价执行时间应随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可按月、季或年进行协商,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5)优惠电价的优惠幅度不得超过10%。

6)通过促进电力消费,电力公司应获得合理利润。

7)电力公司应与用户签订执行优惠电价合同,以明确优惠电价的优惠幅度、执行时间和执行条件。

(4)大力推行峰谷、丰枯电价制度,扩大低谷,丰水期用电市场。各电力公司要高度重视低谷电量、丰永期电量的利用,研究制定相关的促销措施,进一步完善峰谷、丰枯电价制度,充分挖掘市场潜力。

1)对大工业用户和普通工业用户继续推行峰谷电价和丰枯电价,已经执行的要加大力度,尚未推行的要尽快报批方案,尽早实行。

2)对有利于环保和节能技术应用的用电,可制定相应的低谷优惠电价。

3)对有条件的商业和居民用户,可实行峰谷电价,制定较为优惠的低谷电价,鼓励低谷蓄热用电。

4)对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押的城镇居民超过一定数量的生活用电可实行超基数优惠电价。

(5试行大用户向独立发电企业直接购电。应本着“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人税金”的原则,积极开展输配电价研究,为大用户向独立发电企业直接购电创造必要的条件,探索改革措施,提出改革建议。经国家电力公司同意,在有条件的个别电网,可对个别特大工业用户先行试点。

(6)继续清理整顿电价,切实减轻用户负担。各电力公司要配合物价部门,继续清理整顿电价,腾出电价空间,减轻用户负担。

1)按国家规定停止向用户收取电费保证金和电度表保证金。

2)取消省及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和电力企业自行征收的电力增容费;不再收取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过程中新增的电力容量贴费}对有利于环保和节能技术应用的新增电力容量,可适当减免电力容量贴费。

(7)规范电价促销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电力消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 2189号文)的规定以及本通知的要求,对1999年及以前的电价促销作法认真进行清理和规范,并将清理与规范情况报国家电力公司。

三、电价结构

(一)现行电价结构

1.电价的内容

电价水平、电价结构和电价监管是构成电价的三大内容审电价结构一般是指销售电价结构,即按客户负荷特征,地理值置,用电时间,供用方式等因素,以及对电力生产经营成本造成的影响-将电价进行分类:有分时电价、分类电价、分电压等级电价、两部制电价,单一制电价等类型。合理的电价结构对于正确引导客户合理用电和节约用电,促进各行业合理布局和发展t增大电能使用的社会效益,具有异常重要的作用。合理的电价结构,也可使电价监管行为的规范化,有利于电价水平的有效形成。按照生产和流通环节电价也可划分为上网电价、互供电价、销售电价;按照用电时间可分为峰谷电价、丰枯电价、时段电价;按照用电类别可分为照明电价、农用电价、商用电价、非工业和普通工业电价等口电力商品与其他商品一样,存在着批发、零售、代销与特殊管理等经营方式,按照销售方式电价又可分为趸售、直供、转供、开发区供电电价。按照使用条件,电价的分类方法是综合行业、电压等级、设备容量、负荷率分类、电能用途等几个方面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①居民照明用电电价;②非居民照明+用电电价;③普通工业、大工业生产照明电价;④普通工业用电电价;⑤大工业电价;⑥农业生产用电电价;⑦趸售用电电价;⑧商业用电电价。

按电力固定成本的分摊情况制定电价。政策规定容量成本对不同用电类别客户的分摊比例不同,从而形成了单一制电价和两部制电价。

根据特殊需要来制定电价。此种方法制定的电价有以下几种:①峰谷电价;②丰枯季节差别电价,简称丰枯电价,也叫季节性电价;③功率因数调整电价。

2.我国电价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1)没能体现优质优价这一市场经济重要定价原则。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的用电客户供电与一般客户没有区别。

(2)考虑政策因素多,考虑效率因素偏少。按照用电客户用电行业和用途来分类,便于国家制定政策。但许多用电客户,如非工业、普通工业、农业等客户有多种用途用电,由于价格不同.尽管用电量不多,需分线分表计量,造成人、财、物的极大浪费。

(3)各种用电比价关系不尽合理,急需调整。用电比价包括两个方面:①不同类客户之间比价;②同类客户不同收费体系(标准)之间比价。用电比价不合理突出表现在: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比重大小,且实施范围偏窄。电能电价由原先的0.08元/kWh提高到0.30元/kWh左右,基本电价仅由原先的6元/(kW.月)提高到18元/(kW.月),相比较而言,后者的增幅低于前者的提价幅度。据华中电网的测算:1980年基本电费在销售收入中的比重为12.7%,1990年下降到7.8%。此外,两部制电价的实施范围在315kVA以上的大工业,100~315 kVA之间的工业及100kVA以上的商业实行两部制电价也具有较明显的削峰填谷作用,宜实行两部制电价。

电压等级价差幅度偏小,基本上只考虑线损,没有反映不同电压等级投资成本差额。

居民生活、非普工业、大工业等分类,电价间比价也不尽合理,没有按各类用电负荷特性和真实占用电力成本来制定,也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繁简不当。对用电量少,客户数多的中小客户电价结构较繁;对用电量多,客户数较少的大客户电价结构相对较简。但总的来看电价结构偏简,没能充分反映用电客户用电负荷特性差异性。

3.电价结构改革的原则

电价结构改革是在维持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各类用电客户分类电价以及每类客户电压等级、时间等比价关系。电价结构改革应遵循4个原则:

(1)有利于反映电能商品成本即价值和供求关系。

(2)有利于客户公平合理负担电能商品成本。

(3)有利于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节约能源原则,有利于电网商业化运营。

(4)有利于简便易行。

我国电价结构改革的思路是;确定中、长期目标模式,制定分步实施步骤,突出近期方案。中长期目标模式应达到:

(1)电价用电客户分类以客户用电负荷特性为主来划分。

(2)客户用电可选择不同电价形式和标准。

(3)分时电价、可中断电价、高可靠性电价、分段递增电价等电价制度要广泛使用B

(4)电价分类的不同类之间、同类之间的比价要科学合理。

(5)繁简适当,尤其是对用电大户电价结构宜繁,以最大限度地反映其用电负荷特性。

近期方案以涮整备类比价(差价)为重点,主要有:

(1)调整一户多价。将非工业普通工业照明电价和动力电价合并;调整农业电价,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2)调整两部制电价实施范围和基本电价与电能电价比价关系。

(3)调整电压等级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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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继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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