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 | 明确实施路径 电力市场化交易按下快进键

2018-10-29 11:13:59 中国电业  点击量: 评论 (0)
7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简称《通知》),意在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直接交易机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此外,《通知》还提及,有序推进企业燃煤自备电厂和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开展市场化交易,稳妥有序推进核电机组进入市场,有序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工作。其中,就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已分别在2017年10月31日和12月28日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两份文件,此番也是再次强调。

2018年第一季度全国大型发电集团各类电源市场化交易情况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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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用户应入尽入电力市场,各地可自主把握节奏

《通知》在用户侧的放开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可谓前所未有,“符合条件的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均可参与交易,支持年用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的总体用电量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记者虽然手头没有全国的数据,但通过相关报道得到了广东省的数据,可以据此管窥全国的情况。根据广东省2014年用电数据统计,广东1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用电量占全社会总用电量的7%,10~35千伏的用电量占54%左右。据此,我们可以得出,2014年广东省10千伏及以上电力用户的用电量占到全省全社会用电量的61%。我们假设广东的情况可以代表近年来的全国情况,那么一年当中全国可以放开的电量应该是66508亿千瓦时(数据来自《2018年中国全社会用电量及电力需求情况分析预测》)×61%=40570亿千瓦时,如果再加上用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的10千伏以下用户的用电量,实际会远远大于这一数值。当然,这是指《通知》明确的满足市场化条件用户的总用电量,也是一个理想数据,在现实操作中,不排除有些满足市场化条件的用户拒绝参加市场化交易的情况,更不排除有些地区在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方面,进度会远远慢于全国平均步伐。

可能有些人以为这样的放开力度已经够大了,然而事实并非如此。《通知》进一步明确,“2018年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4个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全电量参与交易,并承担清洁能源配额”。这在《全面放开部分重点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实施方案》中已经解释过了,因为“这4个重点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在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已经参与了市场化交易,市场经验丰富,试点全面放开发用电计划具有较好的基础”。

好吧,力度确实够大了。但先别惊叹,力度更大还在后面。“支持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等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以及各地明确的优势特色行业、技术含量高的企业参与交易,可不受电压等级及用电量限制。”“支持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整体参与交易。”“条件允许地区,大工业用户外的商业企业也可放开进入市场。”“稳妥放开铁路、机场、市政照明、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企业参与交易。”“鼓励和允许优先购电的用户本着自愿原则,进入市场。”仔细观察一下,上述几项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不再限定用户电压等级和用电容量。只要在上述范围内,无论你的用电电压是380伏还是220伏,也不论你的年用电量是多少,都可以参加市场化直接交易。

有人认为,终于可以就此打住了,可是你还是错了。《通知》接下来干脆直说了,“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用户电压等级及用电量限制,扩大放开的范围”。也就是说,国家已经彻底放开了,各地能开放到什么程度要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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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重点行业科学合理的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

2018年起,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电力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不再执行目录电价。鼓励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在签订电力市场化交易合同时自主协商,约定建立“基准电价+浮动机制”的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电力用户的用电价格由三部分组成,包括与发电企业协商的“基准电价+浮动机制”价格、政府明确的输配电价(含损耗)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1.约定基准电价

交易双方自主协商选取合理的基准电煤价格,将与其对应的发电价格确定为交易合同的基准电价;

协商达不成一致的,推荐参考煤电标杆上网电价或电煤中长期合同价格对应的发电价格确定为基准电价。

2.约定浮动机制

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可自主协商建立价格浮动机制,协商确定浮动的参考标准、浮动周期、浮动比例;

协商达不成一致的,推荐综合考虑发电成本和各类市场因素实施浮动,可每季度浮动调整一次。

3.支持资源综合利用

为促进和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对重点行业用户自发自用的余热、余压、余气发电或其他类型资源综合利用机组,继续实施相关支持政策,减免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

4.严格落实惩罚性电价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产品和工艺属于淘汰类的企业不得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且严格执行差别化电价;

已执行阶梯电价政策的行业、企业在市场化电价的基础上继续执行阶梯电价政策;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在整改期内的企业和列入“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企业执行更高程度的惩罚性措施。

(根据《全面放开部分重点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实施方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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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力交易小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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