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新能源乘用车及客车按此前标准0.7倍补贴

2018-02-25 17:47:58 北方网  点击量: 评论 (0)
  近日,财政部、工信部以及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要求在今年2月12日至6月11...
  近日,财政部、工信部以及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要求在今年2月12日至6月11日过渡期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此前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根据最新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方案,纯电动车续航小于150公里的,将不再享有补贴;续航里程在250公里(含)至300公里(不含)的,可享3.4万元补贴;续航里程在300公里(含)到400公里(不含)的,可享4.5万元补贴;续航里程在400公里或以上的,可享5万元补贴。
 
  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公里。车辆销售上牌后将按申请拨付一部分补贴资金,达到运营里程要求后全部拨付,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通知》还强调,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地方目录或备案、限制补贴资金发放、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验、要求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零部件等措施。对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地方保护行为的,中央财政将视情节相应扣减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
 
  《通知》要求,地方应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和改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从今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
 
  记者昨天对津城车市进行采访时发现,一些春节前已经发布的新能源车陆续有现车到店销售,其中包括国内品牌与合资品牌的多款车型,部分车型综合多项优惠和补贴后,价格将进入10万元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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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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