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细则》(附全文)

2016-12-14 12:22:59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关于印发《河北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细则》的通知近日发布,一起来看通知全文:关于印发《河北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细则》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冀


第八条已具有法人资格且符合售电公司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可到工商部门申请业务范围增项,并履行售电公司准入程序后,开展售电业务。
 
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现有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其他企业建设、运营配电网的,履行相应的准入程序后,可自愿转为拥有配电业务的售电公司。
 
第三章准入程序
 
第九条售电公司按固定格式填写在电力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的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1),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由本单位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在办理注册时提交电力交易中心。
 
第十条售电公司应向电力交易中心提交以下注册信息或资料:
 
(一)注册申请资料
 
1.售电公司公示信息(详见附件2)。
 
2.售电公司注册申请书(详见附件3)。
 
3.售电公司注册信息表(详见附件4)。
 
4.售电公司章程复印件。
 
(二)注册信息证明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售电公司应在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允许开展售电业务的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项应包含“电力生产供应”、“售电”或“电力销售”等内容。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3.资产证明:法律法规认可的资产证明资料,或进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上一年度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排名前100位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期审计报告。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收账款等。
 
4.专业人员资质表(详见附件5)、专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所列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该售电公司全职人员。
 
5.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经营场所为自有产权的应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应提供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赁合同。
 
6.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6)。
 
7.其他资料:售电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并向社会公示,以证明公司实力和信誉的有关证明资料。
 
(三)申请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经过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及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财务报告。
 
2.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复印件。
 
3.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复印件。
 
4.特殊岗位人员(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配电区域的证明资料及地理平面图。
 
6.配电网络分布图。
 
7.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售电公司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资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所有资料需同时提供PDF格式的电子扫描文档。
 
第十二条电力交易中心收到售电公司提交的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通知售电公司审查结果。对于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范的,售电公司应及时补充更正。
 
第十三条电力交易中心每月将审查合格的售电公司公示信息汇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
 
“信用中国”网站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记录公示结果,并提供电力交易中心查询。
 
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售电公司,注册暂不生效,暂不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售电公司可自愿提交补充资料并申请再次公示;经两次公示仍存在异议的,由省发展改革委和华北能源监管局核实处理。
 
第十四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售电公司,注册手续自动生效。电力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为其配置交易账号和权限,并将其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电力交易中心按月汇总售电公司注册情况向华北能源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向社会发布。
 
第十六条售电公司参加河北省电力市场交易,应执行相关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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