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建设试点方案印发

2017-10-09 10:59:07 北极星售电网   点击量: 评论 (0)
山西省人民政府日前转了发了山西能监办《山西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建设试点方案》,方案中称,引导新能源发电机组、电储能设备运营方、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激励新兴产业与技术发展;维
山西省人民政府日前转了发了山西能监办《山西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建设试点方案》,方案中称,引导新能源发电机组、电储能设备运营方、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激励新兴产业与技术发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山西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建设将分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2017-2018年):开展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建立有偿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探索无功补偿、黑启动辅助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第二阶段(2019-2021年):在现货市场启动后,开展备用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制订电能、调频与备用辅助服务在现货市场中联合出清、一体优化的实施方案;制订以双边协商交易为主的无功补偿与黑启动辅助服务市场化实施方案。
 
详情如下: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山西能监办山西省电力辅助服务
 
市场化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7〕10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能监办《山西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建设试点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建设试点方案
 
山 西 能 监 办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适应山西省电力工业发展客观要求,以建立电力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新机制为目标,坚持“谁提供、谁受益,谁享用、谁分担”的原则,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山西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6〕176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并网发电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电力辅助服务的市场化补偿与分摊机制,发挥市场在电力辅助服务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电力辅助服务的供应质量与效益,保障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二)建设原则。
 
1.坚持市场化方向。引入竞争,将体现市场主体自主意愿和电力辅助服务供应成本作为重要选取依据,调动市场主体提供辅助服务的积极性,形成基于竞争的市场化价格发现机制,使市场在辅助服务资源优化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2.坚持公平公正。建设山西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统一按照市场规则安排辅助服务供应与调用,加强信息公开,维护全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公平运营。
 
3.坚持优质高效。合理设计机制,加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建设,确保辅助服务供应的高质量与高效能,确保辅助服务质量优、性能好的供应商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激励各类市场主体主动改造设备、提高辅助服务供应质量。
 
4.坚持积极稳妥。稳妥起步、积极推进、分步实施、规范运作,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二、总体目标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基于山西实际,加快建设有效竞争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构建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新机制,理顺辅助服务资源价格,提升辅助服务资源配置效率;激励发电企业等辅助服务供应商改造技术、提高辅助服务供应质量;引导新能源发电机组、电储能设备运营方、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激励新兴产业与技术发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三、实施步骤
 
按照统一规划、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分阶段组织实施山西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建设。
 
第一阶段(2017-2018年):开展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建立有偿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探索无功补偿、黑启动辅助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第二阶段(2019-2021年):在现货市场启动后,开展备用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制订电能、调频与备用辅助服务在现货市场中联合出清、一体优化的实施方案;制订以双边协商交易为主的无功补偿与黑启动辅助服务市场化实施方案。
 
四、近期重点任务
 
(一)建设调频辅助服务市场。
 
1.市场主体。
 
具备自动发电控制装置(AGC)的统调火电机组与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新能源机组、电储能设备运营方、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可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
 
电力调度机构事后统计各调频辅助服务供应商的历史平均调频性能指标,当其低于限值时不予调用,待符合标准后方可再次进入调频辅助服务市场。
 
2.交易组织。
 
山西省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采用集中竞价、边际出清、统一价格的方式组织。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建立初期,原则上每周组织一次。
 
市场运营机构提前发布调频辅助服务市场需求,接受供应商申报。申报截止后,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依据调频辅助服务供应商的报价数据及其历史平均调频性能指标,调整形成供应商的排序价格,由低到高依次排序,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市场出清边际价格。事后,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结合各供应商的实际调频性能与贡献,确定其调频辅助服务收益与分摊费用。调频辅助服务市场采取日清月结的结算方式。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逐渐过渡到日前组织,并在现货市场中实现与电能、备用辅助服务的联合优化、一体出清。
 
3.市场需求。
 
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优化调频辅助服务资源配置、合理确定市场需求,调频机组容量需求按照系统开机总容量的一定比例来确定。
 
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建立初期,各日的调频机组容量需求暂定为该日电力系统开机总容量的25%左右。电力调度机构可视系统实际运行需要与新能源机组的出力预测情况等适当调整此数值。
 
4.调频性能指标。
 
调频性能指标包括调节速率、调节精度与响应时间。在按照统一标准计算的基础上,建立基于调频性能指标的激励与惩罚机制:统计时段内平均调频性能指标小于规定值的调频辅助服务供应商不得获得调频辅助服务收益,以激励各市场主体提高调频辅助服务质量。
 
5.调节深度指标。
 
采用《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统称“两个细则”)中的调节深度指标D来反映调频辅助服务资源每日的综合调节量,即:
 
 
其中,Di,j为调频辅助服务资源i第j次的调节深度,单位为MW,n为日调节次数。调节深度指标是计算调频辅助服务收益和给予具备不同响应能力调频辅助服务资源不同程度激励的重要依据。
 
为反映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性能上的差异,激励技术创新,鼓励电储能设备运营方等参与市场,引导供应商提高服务质量,基于调节深度指标,对具备不同响应能力的调频辅助服务资源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偿。响应能力强、调节速率快、跟踪性能好的调频辅助服务资源“走过的里程”更长,对于系统的贡献更大,应获得更多的补偿。
 
6.市场申报与调整。
 
调频辅助服务供应商申报调频辅助服务资源需包括可用调频容量(单位为MW)和调频报价(单位为元/MW)两部分信息。调频报价的范围暂定为12-20元/MW。
 
各供应商的调频报价需经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对其历史平均调频性能指标调整后,方可作为市场出清的排序依据。调频性能指标的调整因子λKp1需折算到0-1之间,折算公式为:
 
 
其中,Kpi为调频辅助服务资源i的综合性能指标。
 
调整后的供应商报价,即其排序价格为:
 
排序价格(单位为元/MW)=初始报价(单位为元/MW)/λ(Kp1)
 
调频辅助服务资源的历史越高,调整因子越大,其调整后的报价就越小,在市场出清过程中的排序就越靠前。依据排序价格进行市场出清有利于调节性能好、调节速率快的调频辅助服务资源在市场出清排序中获得优势,从而激励供应商提升服务质量,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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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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