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配电网能获取基本电费了

2023-05-16 09:37:57 电力法律观察  点击量: 评论 (0)
2023年5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正式对外公布了2023—...

2023年5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正式对外公布了2023—2026年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新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观茶君注意到,根据该《通知》及附件,基本电费将由原来的“不分电压等级核定收取”改按“分电压等级核定收取”:电压等级越高,基本电费越少;电压等级越低,基本电费越高——高电压等级与低电压等级之间形成了基本电费价差。

该规定意味着,根据目前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形成机制,增量配电网将获取基本电费。在增量配电网获取的配电费中,将包括电度电费价差和基本电费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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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江苏大工业两部制电价为例,原220千伏及以上的输配电价为0.1014元,110千伏的输配电价为0.1264,10千伏输配电电价为0.1764,220千伏到10千伏的价差为7.5分,即:如果增量配电网投建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供应10千伏用户,获取的度电收益为7.5分。

而根据新的输配电价标准,220千伏及以上的输配电价为0.0597元,110千伏的输配电价为0.0857元,10千伏输配电电价为0.1357,220千伏到10千伏的价差为7.6分,即度电收益增加了0.1分。同时,如按需量计算基本电费,则220千伏的基本电费为41.6元/千瓦月,10千伏的基本电费为51.2元/千瓦月,价差为9.6元/千瓦月。

这就意味着,根据新的输配电价,同样是增量配电网投建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供应10千伏用户,获取的度电收益为7.6分,按需量计算获取的基本电费收益为9.6元/千瓦月。

增量配电网的收益明显增加!

毫无疑问,这对一直苦盼基本电费的增量配电网而言,虽然未能如愿全部解决,但观茶君觉得,毕竟是解决了一部分、开了一个头,是一大利好。

您所在省区的变化情况,快找来对比分析一下吧!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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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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