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2018-04-20 10:52:05 中国环境报  点击量: 评论 (0)
4月19日上午,生态环境部举行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水环境管理工作有关负责人张波介绍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

有4个方面:

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少数企业出于利益驱使,逃避环境监管,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

二是处置能力不平衡。虽然整体来看处置能力过剩,但部分地区、部分种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仍不能满足处置需求。

三是异地倾倒违法行为隐蔽,部门监管难度大,现场处置、调查取证和责任追究困难。

四是异地倾倒涉及不同地域、跨多个部门,查办工作有一定难度。

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源头防范,着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平台,要求企业公开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二是严惩重罚,联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震慑环境违法企业。确立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法律制度,将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协调机制,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明确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一律纳入排污许可。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4月9日,李干杰部长主持召开了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焦长江经济带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专项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将开展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专项行动,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以长江经济带11个省份为重点区域,排查沿江沿岸固体废物,严格追究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和所在地政府责任,督促建立健全废物处置机制,切实消除环境隐患。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市、县政府限期解决,并将问题整改情况作为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重要内容。对整改不力的,进行督察问责。

今年将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工作

南方都市报:据了解,目前我国多个饮用水水源地仍存在环境污染隐患,威胁老百姓生活安全,请问生态环境部有哪些措施来保护饮用水源?此外,我们注意到,生态环境部上个月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在2018年3月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完成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目前排查主要发现了哪些问题?

张波: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新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都专门针对饮用水源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中央财经委第一次会议也把饮用水源保护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战役。

加强水源地保护,需要开展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规范化建设。按照有关的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科学合理划定保护区的范围,保护区划定是水源地保护的基础,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负起这个责任。保护区划小了不行,划大了也不行,不划更不行。现在的问题是有些地方要么是划小了,无法有效保护水源水质;要么是太随意划大了,监督管理没有可操作性。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保护区划定以后就是生态红线了,各地要做好“守、退、补”的工作。所谓守,就是一旦划定这条红线,就要坚决地守住它,绝不能建设有污染、破坏生态环境、有重大环境风险等法律法规不允许的项目。所谓退,就是对保护区已有的违规项目,要创造条件限期退出来。当然这里面情况也非常复杂,比如原来先有了企业,然后职工多了,家属多了,逐渐形成了城市,然后又在周边找了水源地。先有企业,后有水源地,而且已经形成了城区,要退出来就非常困难。

所谓补,就是由于历史等方面的原因,暂时难以退出的,一定要采取生态补救的措施,不能放任自由。在这方面各地要有底线思维,要么调整饮用水水源地,要么想办法把威胁水源安全的项目退出来,在这点上特别考验地方政府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的本领,总归要勇于担当。

2016~2017年这两年,我部组织开展了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执法的专项行动,在这个专项行动中,地级及以上城市319个水源地共计排查发现了490个问题,我现在可以欣慰地告诉大家,这些问题截止到目前已经全部整改完毕。一大批过去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取得了良好成效。

今年生态环境部还将联合水利部,督促各地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划定)、“立”(标志设立)、“治”(违法问题整治)三方面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国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按照方案的要求,2018年底前,长江经济带11省(市)要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整治,其他地区要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整治。2019年底前,全国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要全部完成整治。毫无疑问,这是一场非常艰巨的攻坚战,期待这场攻坚战取得更好的成效。

纳污坑塘整治纳入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向坑塘非法排污行为

界面新闻:去年天津、河北渗坑污染一事引发舆论高度关注,其他地区是否还有此类污染?生态环境部针对纳污坑塘环境问题采取了哪些举措?

刘友宾:2017年4月,媒体曝光天津市静海区和河北省大城县存在工业渗坑环境问题,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当时,原环境保护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对这两个地方进行了挂牌督办。同时,迅速部署在全国范围对纳污坑塘环境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天津和河北采取了多项措施进行整治,公布整治方案和整治进展,前不久两地申请解除挂牌督办。目前天津市静海区和河北省大城县工业渗坑已经整治完成,我部和有关部门实地察看后,对这两个地方解除了挂牌督办。

同时,各省级生态环保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了工作方案,对排查标准、整治要求等进行了部署。6月,纳污坑塘全面排查工作告一段落,各地陆续转入整治阶段,各省级生态环保部门在网站公布了本地纳污坑塘基本情况,并陆续公布了整治方案和整治进展等。

第一阶段排查统计,三类纳污坑塘1886个。其中,工业类纳污坑塘521个,污染情况较为严重,部分坑塘污水呈强酸、强碱性,有些坑塘重金属超标;生活类纳污坑塘数量最多,达806个,主要分布在农村地区,以容纳生活污水为主,部分坑塘属于季节性坑塘;养殖类纳污坑塘数量为559个,这类坑塘污染物比较单一,以畜禽养殖废水排放为主。当然1886这个数字是动态的,会随着排查和整治工作的推进发生变化。

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动态性的工作,各地产业布局不同、地形地貌各异,纳污坑塘的污染特征、污染程度差异较大,需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突出整治重点、明确整治目标,科学编制整治方案并实施,建立长效机制。我部将进一步督促各地做好纳污坑塘整治工作。

一是明确将工业类纳污坑塘作为整治重点,在控制污染物扩散的基础上,按照“一坑一案、限期治理”的总体要求,在切断污染源、管控环境风险的前提下,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主体和目标。

二是将纳污坑塘整治纳入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向坑塘非法排污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验收和销号程序,加大后续监管力度,杜绝污染问题反弹。

三是做好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各省级生态环保部门要每半年向社会公开纳污坑塘整治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关注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对纳污坑塘整治工作主体责任不落实、弄虚作假、整治进度严重滞后的地方,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张波:我补充两句,纳污坑塘实质是非法倾倒问题。一些地方纳污坑塘比较多,就说明这些地方非法倾倒比较猖獗。既然是违法问题,那就要按照新环保法严厉打击形成震慑。我们希望一些地方在整治渗坑的同时,还能够看到依法处理了多少违法者,依法逮捕了多少人,通过严厉的执法,来遏制非法倾倒的猖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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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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