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火电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2017-11-16 16:09:13 北极星电力网   点击量: 评论 (0)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文件指出,火电站(含自备电站)中,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和省制定的规划、计划内核准。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

四、信息产业
 
电信:国际通信基础设施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以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五、原材料
 
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石化: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禁止建设。
 
煤化工:新建煤制烯烃、新建煤制对二甲苯(PX)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新建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禁止建设。
 
稀土: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黄金:采选矿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六、机械制造
 
汽车: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执行。其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报国务院核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七、轻工
 
烟草:卷烟、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八、高新技术
 
民用航空航天:干线支线飞机、6吨/9座及以上通用飞机和3吨及以上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6吨/9座以下通用飞机和3吨以下直升机制造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九、城建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收费桥梁、隧道,跨海、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二级及以上通航段)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江、河三级及以下通航段、跨县(市、区)的项目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级(含市辖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城市供水:涉及跨流域、跨地级以上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城市供水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涉及跨县(市、区)水资源配置调整的城市供水项目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级(含市辖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垃圾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涉及跨县(市、区)的其他垃圾处项目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级(含市辖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危险废物处理:危险废物处理项目、医疗垃圾处理项目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区域集中供冷项目:涉及跨县(市、区)的项目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级(含市辖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十、社会事业
 
主题公园:特大型项目报国务院核准,大型、中小型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旅游: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十一、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第一至十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十条的规定执行。
 
十二、境外投资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前款规定之外的中央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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