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从互联网专车牌照谈售电牌照

2015-10-10 11:37:38 北极星配售电网 作者:李兆清  点击量: 评论 (0)
导读: 按照现有《电力法》二十五条的规定,售电企业想真正参与售电业务还有一个门槛要过。即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也就是说,现


二、
 
由此,我们想到当下的售电牌照。目前,《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电改配套文件尚未出台,具体细则尚不明确。
 
近段时间以来,各地售电公司纷纷宣布成立,目前只是营业执照发放,并非拿到售电牌照,“开业”为时过早。但基本上是“雷声大雨点小”,首张售电牌照花落谁家仍是未知,开展售电业务更是无从谈起。
 
取得营业执照已不是售电企业开展售电业务的限制条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营业许可并不是传说中的售电牌照。从以前的《电力法》来看,售电公司需要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和电力业务许可证再能从事售电业务。
 
按照现有《电力法》二十五条的规定,售电企业想真正参与售电业务还有一个门槛要过。即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也就是说,现行《电力法》规定各地方只能存在一家售电公司,这才是“牌照”的本质所在。
 
目前售电公司的蜂拥成立只是说明大家看好这个市场,但如何售电是关键,因为售电没有那么容易。“电网公司参与竞争售电吗?竞争性售电公司与电网公司有什么合作关系?售电公司投资配电网可以吗?售电公司具体有什么资质才能售电?这些问题还要在接下来的电改细则中寻找答案。”
 
售电公司的目标要与电改的初衷一致,注册不要一头热,要想好盈利模式、竞争力以及如何提供综合能源服务,并且要紧跟电改细则和相关政策。目前,全国各个供电局和地方售电都有资质许可,电监会资质中心发许可证都普及了,这不是什么稀罕事。售电业务本身不算什么,售电市场的放开才是重点。
 
重点关注的是,4月24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其中尤其受人关注的《电力法》修订中,删除了原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的“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供电营业许可证》是指供电营业机构在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的合法许可凭证,这一制度自1996年《电力法》开始施行。在修订之前,供 电企业在取得营业许可之前,需要向当地的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准备包括供电企业的基本情况、供电区域地理平面图、电源容量及分布图、售电价格及其依据等多项材料。在获得了《供电营业许可证》之后,向工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够营业。
 
未按照规定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从事电力供应业务的,电力主管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这样的“门槛”注定只有少数企业能够从事电力经营。
 
“先照后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是国务院简政放权的一个重要方向,此次修法意味着供电营业机构可以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然后再申请《供电营业许可证》。
 
本次修改,意味着更多的售电主体将进入电力市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逐步放开售电侧,构建多元化的售电主体,恰好契合了新一轮电力改革的思路。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尚未开始向有关民营企业发放售电经营许可证,但政策松动的意图十分明显。许多公司已经有意向进入该领域,一旦售电牌照放开,许多公司将积极申请售电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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